抚养费
孩子的抚养费,是父母或者其余对未成年人拥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所应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探望权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应当协助,如果另一方妨碍探望权的行使,受害人可以侵权为由要求排除妨碍,确保探望权的实现。
因此,抚养费与探望权其实是两个不同方面的问题,在行使探望权遇到阻碍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