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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股东的股权行权利益,就是对投资者利益的维护!也是对被投资公司利益的维护!这是一项不可小虚的工作。
持股比例不同,股权的所含内容也会出现不同的变化,在股权设计中,把股权行权比例分为九种不同的股比,称其为“九条生命线”,作为股东一定要了解这些生命线到底是什么,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将会望洋兴叹,有力无处使,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下面按照股份占比大小依次罗列。

1、绝对控制线——67%。
因为《公司法》规定的只要经代表2/3以上代表权的股东通过就可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2/3=0.6666……,即67%。绝对控制线的实践应用也是相对的,这主要是《公司法》还规定“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决定”,如出现该种情况,绝对控制线就失去了“绝对”二字的意义,因此,实践中要注意严格区分和应用。

2、相对控制线——51%。
《公司法》中所指股东表决过半数通过决议,也就是持有51%的股权所掌握的相对控制权。
3、安全控制线——34%。
在决策公司重大事项时,甲股东必须持有2/3以上的股权才可以实现绝对控制,如低于67%,即乙股东持有的股权超过1/3,即34%,这个之间的数字比例关系很微妙,如出现不满足2/3情况,则甲股东无法实现绝对控制。

4、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30%。
对于上市公司股东来说,只要满足所持股份达到30%的条件,就可以发出收购要约。
5、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20%。
如股东甲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丙公司与乙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且股东甲持有乙公司20%股权,通常股东甲可以参与乙公司的普通事项决策,甚至是重大事项决策。然而,从商业秘密的角度来说,由于丙公司与乙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两者之间就构成了竞争关系,此时,股东甲利用从乙公司获得的经营决策信息调整丙公司的经营策略,那么,两者之间就会形成重大的同业竞争关系。因此,股东合作务必要辨识和避免形成同业竞争关系。

6、临时会议提议线——10%。
在实践中,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定期召开股东会会议之外,一旦公司出现某些急需商议的事项时,只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就必须按时召开临时会议。
7、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5%。
任何一个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都有权在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如公司股价被某些股东刻意降低,公司有可能被恶意收购等,均可向法律机构进行报告,以维护公司和个人利益。

8、临时提案提出线——3%。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持股不足3%的一个股东可联合其他持股股东大于3%时就可以进行临时提案。

9、人民法院起诉线——1%。
根据《公司法》规定,只要持有公司股权1%以上的股东,就可以对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违法者承担相应责任,维护公司利益。
由此可见,熟知股权里的“九条生命线”,可从中摸索到公司的管理权、控制权之争的关键持股比例,有助于对公司的进一步控制,有助于股东方意愿表达与落实,有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