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规范医院各项医疗质量工作的管理,减少和控制医疗工作的缺陷和差错,促进医疗工作质量的提升,医院特制定本制度。
2. 医院质量工作考核的范畴主要包括:
(1) 保历医疗卫生质量;
(2) 病历护理文书质量;
(3) 门诊处方书写质量;
(4) 检查申请单书写质量;
(5) 科室日常管理工作质量;
(6) 科室体系运行工作质量;
3. 医院将质量考核纳入科室和岗位工作考核的范畴,对科室和岗位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由主管职能科室进行经济处方。
4. 经济处罚权责
(1) 质控科负责对病历医疗文书、病历护理文书、门诊处方书写质量三级质控过程的不合格进行经济处罚。
(2) 质控科负责对各科室日常管理工作质量监控检查过程的不合格进行处罚。
(3) 质控科负责对各科室体系运行工作质量监控检查过程的不合格进行处罚。
(4) 质控科负责对检查申请单书写质量三级质控过程的不合格进行经济处罚。
(5) 药剂科负责对门诊处方书写质量二质控过程的不合格进行经济处罚。
(6) 各临床科室对本科室对病历医疗文书、病历护理文书书写质量二级质控过程的不合格进行经济处罚。
5. 各职能主管科室根据本月质控统计的不符合情况和规定的扣罚准则,提出扣分意见,填写于《质量管理考核扣分统计表》报送分管院长审定、批准。
6. 《质量管理考核扣分统计表》经分管院长审定、批准后,由主管职能科室复印一份存底,原件报财务部执行经济扣罚。
7. 科室根据责任将扣罚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8. 各临床科室对二级质控过程发现的不合格,科主任可参照本制度中《质量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科内经济处罚。质量考核扣分规定(见下表)
|
质量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
|||
|
考核项目内容 |
处罚对象 |
每项扣分 |
处罚执行部门 |
|
质控科在病历质控抽查过程发现丙级病历 |
责任医师 |
5分/每份 |
质控科 |
|
质控科在病历质控抽查过程发现乙级病历 |
责任医师 |
3分/每份 |
质控科 |
|
药房人员在处方质控过程发现不合格处方 |
责任医师 |
1分/每张 |
药剂科 |
|
质控科对药房归档处方质控过程发现不合格处方 |
药剂科 |
0.5分/每张 |
质控科 |
|
质控科对检查申请单质控过程发现不合格检查单 |
院感科 |
1分/每张 |
院感科 |
|
医院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发现严重不符合 |
责任科室 |
10 |
质控科 |
|
医院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出现轻微不符合 |
责任科室 |
5 |
质控科 |
|
医院质量体系审核的不符合纠正效果不佳 |
责任科室 |
5 |
质控科 |
|
质控科对科室质量管理日常监控检查发现不符合 |
责任科室 |
5 |
质控科 |
|
体系管理评审提出的改进项目未及时落实 |
责任科室 |
5 |
质控科 |
|
体系管理评审汇报资料未按要求准备 |
科主任 |
5 |
质控科 |
|
质控科对科主任工作手册检查发现不符合 |
科主任 |
1 |
质控科 |
|
连带责任处罚:质控科对归档病历质控过程发现的不合格病历,对科室病历质控员、科主任分别扣0.5分 |
|||
|
扣罚说明:每1分对应经济扣罚10元,新扣罚规定颁发后,则依据新规定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