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律观法
编辑|李律观法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日益活跃,但民间借贷相关法规尚不完善,很多非法经济活动都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

如赌博产生的赌债,其“债权人”以民间借贷的名义要求清偿,极易引起纠纷,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又往往涉及到新证据和私录视听资料的采信等问题,若处理不当则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案件经过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曾某某,永州市祁阳县人。对方当事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献某某,永州市人。
2004年6月某日,雷某某打电话约张某某到长沙富丽华大酒店,由雷某某开房、“放数”和“抽水”,张某某和李某某两人以“放水”的形式赌博两天,张某某共输掉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
张某某写了一张借条给雷某某,借条内容是:“今借到雷某某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整”,雷某某按每月一毛五的利率计收张某某的利息,张某某先后还了120万元给雷某某(其中包括2004年7月张某某在长沙通程大酒店赌博赢的15万元)。

还欠雷某某赌债260万元。因献某某曾借高利贷给雷某某参与赌博,雷某某尚欠献某某数百万元高利贷未还,2004年9月,雷某某、献某某、张某某三人在冷水滩电力宾馆二楼协商。
雷某某对张某某享有的赌债转给献某某,由张某某写一张借条给献某某,内容为:“今借到献某某人民币现金贰佰陆拾万元整,叁个月还清。”并口头约定利息每月一毛,张某某写给雷某某的借条被撕毁。
该赌债到期后,献某某向张某某催款还钱,张某某无力偿还。张某某对许讲,其有一徒弟曾某某很有实力,在祁阳县文明铺镇搞房地产开发,光地皮价就有2000多万元。
且曾某某欠张某某122万元,愿意帮其还这260万元赌债,献某某到实地考察后,同意曾某某替张某某承担260万元赌债。
2004年10月15日,雷某某、献某某、张某某、曾某某四人在冷水滩电力宾馆二楼达成协议,由曾某某写一张借条给献某某,内容是:“今借到献某某人民币现金贰佰陆拾万元(2个月还清)。”

同时张某某写给献某某的借条被撕毁,后张某某又在冷水滩电力宾馆二楼写了一份担保书给献某某,内容为:“曾某某欠献某某260万元由张某某担保。”
因曾某某未按期还钱给献某某,献某某要曾某某增加26万元利息,2004年12月1日曾某某又向献某某立下了26万元借条。
2005年5月,献某某要求张某某写一张证明,该证明的内容为:“曾某某借献某某260万元是用于祁阳文明铺镇市场开发。”
另外,永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某某重特大赌博案立案侦查以后,该案又发现了新的证据。2006年7月11日益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肖某某、杨某某在讯问献某某所作的讯问笔录中。
献某某承认自己没有借钱给曾某某,只是借了数百万元高利贷给雷某某参与赌博,张某某欠雷某某260万元赌债,曾某某欠张某某122万元高利贷,曾某某向献某某出具286万元的欠条,是连环高利贷和赌债转让而成。

2006年7月26日永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刘某某、朱某某所作的询问笔录,张某某也承认了上述事实和其所写的“曾某某借献某某260万元是用于祁阳文明铺镇市场开发”的证言是献某某授意下所作的伪证。

以案释法
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性的民间融资活动,对促进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近年来,银根紧缩导致民间借贷大肆蔓延。
加之我国当前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不健全,出现了很多由非法经济活动借民间借贷的名义而引发的纠纷,造成社会诸多不良影响。这类纠纷的解决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美丽中国的建设。
有利于完善我国法治建设,促进法制统一;有利于维护公民正当权益。本文通过对涉赌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债权性质、新证据采信及私录视听资料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为赌债。本案中债权符合我国法律对赌债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不是由相应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而产生,因此不属于民法上的债。
其次,本案不属于金额较小的群众间娱乐*彩博**行为。本案涉案金额高达286万元,完全超出我国《刑法》和《行政管理处罚条例》中不予处罚的金额要求;
2、本案中新证据应当采信。本案中当事人非因未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及关联性,认为不需要提供,抑或因为自身其他原因在原审未提出的证据,而是由于其不可能得知,符合新证据采信的形式要件。
该证据具备新证据的实质要件,本案中新证据与原审主要事实的重大关联性,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达到“足以*翻推**原判决、裁定”的程度,该证据能证明双方之间借贷纠纷系赌债,能够*翻推**原一、二审判决。

3、本案中私录视听资料应当作为民事证据使用。本案中私录视听证据录制内容合法。本案中,该视听资料录制的内容是对案件事实的还原,没有侵犯到对方隐私权,因此该内容也是合法的。

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大,现有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应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
如改良民事法律规范,对民间借贷合同的设立、内容、担保等司法事项进行规范,防止以民间借贷之名,行赌债之实。
明确规定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的合法方式,减少因不当方式取证引起的纠纷等等。笔者今后将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中涉赌案件的研究,深入研究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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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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