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和围产期
(一)产前检查与孕期保健
及早防治妊娠期并发症或合并症,及时发现胎儿异常,评估孕妇及胎儿的安危,确定分娩时机和分娩方式,保障母儿安全。
(二)围产期
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一段时期。
我国采用的围产期定义是指达到及超过28周至产后1周。

二、产前检查的内容
(一)病史
1. 包括:年龄、职业、本次妊娠的经过、推算及核对预产期、月经史及既往孕产史、既往史及手术史、家族史以及丈夫健康状况。
2. 预产期推算方法是按末次月经第一日算起,月份减3或加9,日数加7。此外,妊娠早期超声检测胎儿头臀长是估计孕周最准确的指标。
(二)体格检查
观察发育、营养及精神状态;注意步态及身高,身材矮小(<145cm)者常伴有骨盆狭窄;注意检查心脏有无病变;检查脊柱及下肢有无畸形;检查乳房情况;测量血压、体重和身高,计算体重指数,注意有无水肿。








(三)产科检查
3. 阴道检查
妊娠期可行阴道检查,特别是有阴道流血和阴道分泌物异常时。分娩前阴道检查可协助确定骨盆大小,宫颈容受和宫颈口开大程度,进行宫颈Bishop评分。
(四)辅助检查及健康教育
参照目前我国《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年)》,每次产前检查包括:常规保健内容、辅助检查项目(分为必查项目和备查项目)及健康教育及指导,有条件的医院或有指征时可开展表格中备查项目。




第二节 评估胎儿健康的技术
一、 确定是否为高危儿 ,高危儿包括 :
- 孕龄<37周或≥42周;
- 出生体重<2500g;
- 小于孕龄儿或大于孕龄儿;
- 生后1分钟内Apgar评分0~3分;
- 产时感染;
- 高危妊娠产妇的新生儿;
- 手术产儿;
- 新生儿的兄姐有严重的新生儿病史或新生儿期死亡等。
二、胎儿宫内状况的监测
(一)妊娠早期
妇科检查;超声检查:妊娠11~13+6周超声测量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和胎儿发育情况。
(二)妊娠中期
宫高测量;超声检查;胎心率。
(三)妊娠晚期
- 宫高、胎心率、超声检查
- 胎动监测
- 电子胎心监护
- 预测胎儿宫内储备能力
- NST的判读
- OCT的判读
- 产时胎心监护图形的判读
- 胎儿生物物理评分
- 彩色多普勒超声胎儿血流监测
(三)妊娠晚期
3. 电子胎心监护
(1)胎心率基线 正常胎心率基线:110~160次/分(bpm);胎儿心动过速:胎心基线>160 bpm; 胎儿心动过缓:胎心基线<110 bpm。
(2)基线变异
指每分钟胎心率自波峰到波谷的振幅改变。正常变异:振幅波动6~25bpm。
(3)加速 指基线胎心率突然显著增加
妊娠≥32周,胎心加速标准:胎心加速≥15 bpm,持续时间>15秒,但不超过2分钟。
妊娠<32周,胎心加速标准:胎心加速≥10 bpm,持续时间>10秒,但不超过2分钟。



(三)妊娠晚期
3. 电子胎心监护
(7)延长减速 指明显的低于基线的胎心率下降。减速程度≥15bpm,持续时间≥2分,但不超过10分钟。胎心减速≥10分钟则考虑胎心率基线变化。
(8)反复性减速 指20分钟观察时间内,≥50%的宫缩均伴发减速。
(9)间歇性减速 指20分钟观察时间内,<50%的宫缩伴发减速。
(10)正弦波形 胎心率基线呈现平滑的类似正弦波样摆动,频率固定,3~5 bpm,持续≥20分钟。
(11)宫缩
正常宫缩:观察30分钟,10分钟内有5次或者5次以下宫缩。
宫缩过频:观察30分钟,10分钟内有5次以上宫缩。当宫缩过频时应记录有无伴随胎心率变化。


(三)妊娠晚期
7. 产时胎心监护图形的判读:推荐采用产时胎心监护的三级判读系统
Ⅰ类电子胎心监护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胎心率基线 110~160 bpm;(2)基线变异为中度变异;
(3)无晚期减速及变异减速; (4)存在或者缺乏早期减速;(5)存在或者缺乏加速。
Ⅰ类电子胎心监护结果提示胎儿酸碱平衡正常,可常规监护,不需采取特殊措施。
(三)妊娠晚期
7. 产时胎心监护图形的判读:推荐采用产时胎心监护的三级判读系统
Ⅱ类电子胎心监护
除了第Ⅰ类和第Ⅲ类电子胎心监护图形外的其他情况均归为Ⅱ类。
Ⅱ类电子胎心监护结果尚不能说明存在胎儿酸碱平衡紊乱,但是应该综合考虑临床情况、持续胎心监护、采取其他评估方法来判定胎儿有无缺氧,可能需要宫内复苏来改善胎儿状况。
(三)妊娠晚期
7. 产时胎心监护图形的判读:推荐采用产时胎心监护的三级判读系统
Ⅲ类电子胎心监护
有两种情况:
1. 胎心率基线无变异并且存在下面任何一种情况:(1)复发性晚期减速;(2)复发性变异减速;(3)胎心过缓 (胎心率基线<110次/分)。
2. 正弦波型
Ⅲ类电子胎心监护提示胎儿存在酸碱平衡失调即胎儿缺氧,应该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纠正胎儿缺氧,包括改变孕妇体位、吸氧、停止缩宫素使用、抑制宫缩、纠正孕妇低血压等措施,如果这些措施均不奏效,应该紧急终止妊娠。


第三节 孕期营养和体重管理
一、孕期营养的重要性
孕期营养不良不仅与流产、早产、难产、死胎、畸胎、低出生体重、巨大胎儿、妊娠期贫血、子痫前期、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出血等相关,也会对子代出生后的成长和代谢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孕妇的营养需要
1. 关键在于所进食物应保持高能量,要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糖类、微量元素和维生素。
2. 其中微量元素有铁、钙、锌、碘、硒 、钾等。
3. 维生素有水溶性(维生素B族、维生素C)和脂溶性(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两类。

第四节 产科合理用药
一、孕妇用药的基本原则
1. 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2. 根据病情在医生指导下选用有效且对胎儿相对安全的药物;
3. 应选择单独用药而避免联合用药;
4. 选用孕期应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避免使用比较新的、但尚未肯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药物;
5. 严格掌握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注意及时停药;
6. 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药。
二、药物的妊娠分类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动物和人类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险,将其分为5类:
A类:临床对照研究中,未发现药物对妊娠早期、中期及晚期的胎儿有损害,其危险性极小。
B类:临床对照研究中,药物对妊娠早期、中期及晚期胎儿的危害证据不足或不能证实。
C类:动物实验发现药物造成胎仔畸形或死亡,但无妇女对照研究,使用时必须谨慎权衡药物对 胎儿的影响。
D类: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临床非常需要,又无替代药物,应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
X类:对动物和人类均具有明显的致畸作用,这类药物在妊娠期禁用。
在妊娠前12周,不宜用C、D、X级药物。
三、用药时的胎龄
1. 受精后2周内,药物对胚胎影响是“全”或“无”的关系;
2. 受精后3~8周之间,是胚胎器官分化发育阶段,称为致畸高度敏感期,易受药物影响;
3. 受精后9周~足月,药物致畸作用减弱,但对生殖系统、神经系统的影响还会存在。
第五节 孕期常见症状及其处理
- 消化系统症状
- 贫血
- 腰背痛
- 下肢及外阴静脉曲张
- 下肢肌肉痉挛
- 下肢浮肿
- 痔疮
- 便秘
- 仰卧位低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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