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刷刷“流水”
就能办大额信用卡?

办理*款贷**是极为常见的一项金融服务,但通过“刷流水”方法来提高额度办理*款贷**,其实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设下的“圈套”。根据反诈大队接获的警情、案情显示,我市使用银行卡“*款贷**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高发案件,其中存在在校大学生*款贷**刷流水做兼职情况。近期,我局抓获5名涉*款贷**类“两卡”违法犯罪人员。

案例一
2023年10月13日,和乐派出所抓获涉“两卡”违法嫌疑人翁某珍(女,和乐镇人)。经查,翁某珍将自己的农业银行卡交给他人刷流水。翁某珍在市场看到有“业务员”给群众办理信用卡业务,便当场办了一张信用卡,在“业务员”的操作下帮其银行卡刷流水走帐提高信用卡额度,涉案流水20000元。目前,翁某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3年11月6日,东兴派出所抓获“两卡”违法嫌疑人黄某强(男,北大镇人)。经审讯,黄某强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胞兄帮其转账“还*款贷**”,涉及帮助他们刷流水,涉案金额25600元。目前,黄某强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11月10日,东和派出所抓获“两卡”违法嫌疑人纪某琴(女,长丰镇人)。经讯问,纪某琴因做生意资金紧缺,刷微信视频号时看到*款贷**信息,便点击加对方广东“张经理”为微信好友,提供个人资料办理60万元*款贷**,并给对方办理*款贷**所得金额两个点作为回报,后将其2张建设银行卡邮寄过去。其中一张银行卡在收到12000元后便无消息,纪某琴在手机银行查看才发现其的银行卡被冻结了。目前,纪某琴因邮寄银行卡给他人帮助他人在网络上实施诈骗资金12000元,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广大市民群众一定要提高守法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不得随意将本人银行卡、手机卡及带有支付结算功能的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取利益。
一旦银行卡、手机卡被诈骗分子用于转账、提现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开卡人的法律责任,并推送银行、电信运营商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进行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