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的投资收益是免征企业所得税,那么在实务当中我们税会如何处理?
一、会计处理
比如说是总公司投资于子公司,那先说一下子公司这边的账务处理,被投资企业(子公司)在宣告分红的时候,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总公司。
被投资企业(子公司)实际分配股息红利的时候,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股利-总公司
贷:银行存款
那么总公司这边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子公司
贷:投资收益
总公司实际上收到这笔股息红利款的时候,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子公司
二、税务处理
那么在税务处理的层面上,我们作为总公司收到这笔股息红利收益的时候,我们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它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的环节就可以享受,那么我们填表的时候,应该是在申报主表当中的第七栏次,在免税收入当中选择“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案例1:甲公司取得子公司乙企业的股息红利收益100万元,季度预缴填表如下:


那么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们需要分别填写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的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以及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来反映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案例2:甲企业取得子公司乙企业2023年股息红利300万元,年度汇算清缴填表如下:


回到主表第17栏次会显示“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的金额为300万元。

三、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企业在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权的,提供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情况说明);
2、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公告、利润分配表;
3、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留存被投资企业填报的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复印件;
4、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