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 ,大家应该都有所耳闻吧。
前几天,这个案子的二审改为择期宣判,但检方和舆论都建议维持死刑原判。

01
人贩子余华英的落网,不得不从受害人杨妞花说起。
1990年出生的杨妞花,5岁时(也就是1995年11月)随父母还有姐姐一道去贵阳生活。
而人贩子余华英也正是这个时候与男友(龚某良) 租住在了杨妞花家隔壁。
他们瞅准时机,骗杨妞花说要带她去买毛线签子。
但随后带她上了火车,到了 河北邯郸 。
余华英还曾在火车上威胁她,如果不吃饭,就要把她扔下火车。
在等待买家的一个多月里,她和余华英住在一起。
也或许正是这段时间,让她对余华英有了更加清楚的记忆。
后来, 杨妞花以3500元的价格被卖给现在的聋哑「养父」。

直到2021年,她无意中看到的一则寻亲视频,让她再度萌生了寻找亲生父母的想法。
之所以说是「再」,是因为早在2012年,她就曾在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中参与采血,但并无结果。
于是,这次她将小时候关于 姐姐、父母、以及家乡集市上妇人装扮特色 的细节记忆,发布在了网上。
惊奇的是,居然被她的亲堂妹看到了。
后来经过一系列的对比验证,杨妞花终于找到了她的亲姐姐以及外婆。
随后,她选择报案。
也正是此举, 余华英拐卖儿童的罪证才被一层层剥开。
02
可遗憾的是,杨妞花的父亲,当年因孩子丢失过度伤心,染上酗酒毛病, 一年后便去世 。
而母亲,也因接受不了双重打击,精神失常, 次年离世 。
真正的家破人亡!
但人贩子余华英却在庭审时表示:自己当时 35岁太年轻了 ,经济紧张就犯了错。
可笑吧,一句轻飘飘的 「太年轻了」、「经济紧张」 ,就可以成为恶人犯罪的理由。
可杨妞花的 父母却在还没到35岁的年纪 ,就躺在了冰冷的坟头里;

而杨妞花本人六年级辍学,13岁就开启了广东打工生活;
姐姐也因为妹妹的丢失而陷入深深的自责几十年,她回忆道:“ 那时候我就觉得是我把妹妹弄丢了,爸爸不想看见我,我就跟爸爸说,你再坚持坚持,等我再长大点,我就能出去挣钱了,但是我爸爸没说话,他把头埋进被子里面,到现在我都记得清清楚楚的。这么多年了,我觉得我特别对不起爸爸妈妈,我就应该把妹妹带好。”

她们一家遭受的痛苦,又该谁来买单呢?
11名被余华英拐卖的儿童、涉及的8个家庭,他们因此被改写的命运又找谁来负责呢?
更令人气愤的是,这些 被拐家庭大多不富裕 。
有的是环卫工、有的做补鞋营生、还有的收废品为生。
有父亲直到离开人世都没能再见孩子一面,临终前嘱托妻子继续寻找;
有夫妻因此产生嫌隙,矛盾不断,婚姻破裂;
有孩子因为父母倾家荡产寻找丢失的孩子而被忽视,整个童年处于痛苦挣扎的状态……

他们又做错了什么?
为了找孩子,一次次被*子骗**骗,一次次希望破灭。
这种折磨,凭什么要这些无辜的人来承受?
03
而更为震惊的是: 余华英走上贩卖儿童这条路的起点是卖自己的亲儿子。
这是她和共犯龚某良的私生子。
由于当时他们各自都有家庭,且无力抚养孩子,于是在龚某良的提议下,二人把孩子卖至河北邯郸,交易价为5000元。
包括表妹的私生子,也被余华英以送人名义卖掉。
余华英坦言,龚某良曾对她说:什么生意都不好做,还是卖小孩赚钱。
而被拐卖的11个孩子中,最高价12500元,最低3500元。

连自己的亲儿子都不放过,还有什么底线可言呢?
孩子对他们来说,就只是商品。
曾两年内拐卖46名儿童,且害死2名的人贩子陈莲香被抓获后,警方审问:为何杀孩子?
她回答道:“这事不是我干的,是我同伙。那孩子哭得太大声,我同伙怕把人招来,就 把孩子丢河里了 。”
他们没有一丝对生命的敬畏!

而人贩子余华英,在11起拐卖儿童案中, 没有一起是她主动供述的 。
显然,她也并非真正悔过。
这样的人,即便流几滴鳄鱼的眼泪,也绝不轻易原谅。
蔑视法律,无视*权人**,或早或晚,终遭反噬。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愿天下无拐。
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