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湖南女子龙某晚上做噩梦梦见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打架。第二天上班时精神不好,唐某某说她碰了邪气。
唐某某自称会捉鬼术,并陆续编造了在她租房附近的池塘边和工厂附近捉鬼的事。后唐某某以 " 驱鬼 "" 安魂 "" 排毒 " 为名用手沾水抚摸她除胸部和*体下**以外的身体部位,持续了一个月。
5 月 18 日,唐某某提出 " 抚摸 " 排毒的方式不行,必须发生性关系来解毒,并与 18 日、21 日、30 日三次与龙某在宾馆发生性关系。其间龙某曾有表示不愿意,但唐某某恐吓说要将厂里的鬼放出来害她,还要将厂外面的鬼放进来害她,最终龙某因害怕而同意。
6 月 7 日,龙某发信息告诉唐某某自己怀孕了。唐某某用将此事告诉她老公来威胁,要求和她每月至少发生两次性关系。6 月 13 日晚,两人 " 排毒 " 时再起争执,唐某某发短信威胁她说要将事情都说出去。随后龙某报警。

2019年9月27日、2019年10月22日,该案件在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利用龙某做噩梦向龙某谎称其“遇鬼”、“中毒”,恫吓龙某有生命危险需以*交性**方式达到“以毒攻毒”等迷信思想,使龙某产生“遇鬼”、需以*交性**方式“以毒攻毒”的错误认知,并基于该错误认知与被告人唐某发生了性关系,这并非龙某的真实意思。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迷信欺骗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在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内判处刑罚。
被告人唐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发生性关系是龙某自愿的,并不属于强奸行为。
辩护律师称:
一、龙某三次同意发生性关系,是龙某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龙某于 2019 年时已年满 38 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且精神状态完全正常,对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有正常的辨别能力。
三、唐某某没有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欺骗龙某,完全是因为龙某怀孕才发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