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路南.开滦史话丨开滦联合后关于承平银矿、永平、建平金矿三座矿权的一场论争

开滦联合后关于承平银矿、永平、建平金矿三座矿权的一场论争

旧开滦煤矿在解放前的经营中,出于赢利的目的,很注意多种经营项目的开发。在发展煤炭的同时,曾兴办了砖业、水泥、林业、焦炭、海运及入股办厂等多项事业。同事还投资了承德一带的三座金、银矿的开发建设。而在1912年开滦联合后却因为这三座金银矿的归属引发了一场政府与股东之间关于矿权归属的激烈争吵。

开滦经营三山金、银矿的由来

原来,开平矿务局自1878年创办后,在唐廷枢的主持下生产经营发展都很顺利,富有经营头脑的唐廷枢除把主要精力放在煤炭生产、销运外,还极力主张利用开平矿务局的财力、物力广开利源,兴办一些其它产业。1890年在创办了细棉土厂、入股天津煤气公司后,又把眼光转向了较大的项目——接办承平银矿。

当时、在承德山区有一座由三个小银矿组成的承平银矿。该银矿原由锦州一户姓倪的人用土法开采,因财力有限加之土法开采无法解决排水问题,银矿深处矿产不能挖出,产量很小。1883年后,由上海招商局出股一万两,倪氏以原有房屋、木柴合资一万两,朱翼臣出银五仟两,共同组成承平银矿合伙开采。不久,因合资的股本用尽,反倒欠下了国税,清政府催缴甚急,想再次招股本又无人认购。到1885年时工人已无款开薪,市面欠账也无银偿还,生产陷入困境。时北洋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得知此情后认为“以此等好矿,无人接办,诚属可惜。”于是命朱翼臣再招商股.并借给公款聘用洋人,购置机器,改为西法开采。经过努力,虽在1887年至1889年间,可以开炉炼银,但每月产银仅五、六仟两.所需费用却不下九仟两,入不敷出。苦心经营一年却徒耗银五、六万两,再求官款资助未获批准。此时的银矿已是资不抵债,几近破产。朱翼臣无奈,向当时的开平矿务局总办唐廷枢求助。

唐廷枢早就对承平银矿有想法,见朱翼臣来求救,认为机会来了,只对承德一带的银矿进行了简单地了解,就得出了较为乐观的估计。认为:银矿前段之所以办得入不敷出,不是因矿藏不足而是因为用前人土法开采,无法解决水的问题,所以300尺以下如有好的矿砂却取不出来。现在只要解决了排水,再将低砂研筛后溶化炼银,能胜前人两筹,又以理推之:认为前人既能在300尺以上获利,那么300尺以下未必准没有好矿砂。以此推测:若开二个炉,虽是平常之矿砂,也可够开销,如有幸能遇上每吨含银七、八十两或百余两的矿砂。则所获之利就大有可观了。恰值此时,驻承平银矿帮办刘述亭又报告“新得一矿线,厚一尺,经试炼每吨有银一百五十两,现在因五百二十尺深的平路未竣工,不便开采,大约好砂不止一处”的好消息。因此,唐廷枢认为:“此等好矿,又经办理稍有规模,只需再添机器,加之用心整顿,经营数年,必收成效。若因数万金之符充不筹,致使十万之款无着,功亏一箦良为可惜。”加之朱翼臣向唐求救又是因李鸿章的面子,所以,唐廷枢一为安慰李鸿章之心,以报知遇之恩,二为开平股东多开一条利路,遂于1890年(光绪十六年六月)决定将濒临倒闭的承平银矿由开平矿务局接手办理。

开平矿务局接办承干银矿的烂摊子后,也接过了银矿的亏空。将原银矿开办所用本银三十万两除五万两拨作官股外,其余二十五万两由开平矿务局出资,从1892年起分作8年归还。当年即由开平矿务局垫款先还了三万两,同时垫付四万四仟两购置了抽水机等机器。但接手开采后,事实并不 当初想象得那么好,一直未采到大窑好矿砂,偏又赶上焦炭价值昂贵,只炼次砂不合算,于是被迫改变计划,仍用土法开采,以木炭烧炼较好的砂,粗次的矿砂只好暂时堆存。由于开销较大,为节省开支于接办的当年十月底将所雇的洋人,除一人专管钻探矿砂外,其余8人全部解雇,虽如此,机器尾价、转运费用、山上开销,以及遣散洋人回国费用等已用银十一万余两,除将所产银二万两抵补外,又由开平矿务局垫款九万两。开平局从接办承平银矿至1891年不足两年间,前后垫款十四万七仟余两,但直至1893年也未找到好的银矿砂线。该矿所产之银,仅够经费之用,已无余力还欠款,使开平矿务局垫付的十四万余两资金及 还原亏欠的二十五万两股本形成长期的负担,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小的影响。

时隔两年,李鸿章出于种种考虑,在1892年又将承德区域内的永平、建平金矿委托唐廷枢来接办,并由此引出后世一段扯不清的矿权官司。原来承德属平泉州的长阁儿、建昌县的叼儿蹬以及大金沟梁等处多有金矿,民间私自开采已久。因私开不但 国课 无著,且百弊丛生,光绪十八年间,北洋大臣李鸿章因矿地私挖过多,年年生事,就札委唐廷枢、吴炽昌、徐润等招商承办,名曰建平金矿。而永平金矿又是在建平金矿股本项下拨银一万两开办的,两矿本是一体。唐廷枢耐于李鸿章的命令只得硬着头皮接手。当时正好徐润从上海投奔唐廷枢,唐廷枢就与徐润到承德考察(至今蓟县盘山还留有当年他们去考察路上留下的题词),回来后由唐廷枢拟定招股章程十条,招集商股合资开办。当时共招两千股,五十两为一股合资10万辆,后因原招股本不够用又增招一千股计五万两,两次合银15万两,而值得一提的是。开平矿务局虽受李鸿章指示由唐廷枢出面办理此事,但鉴于接受了承平银矿亏损的教训,入股并不积极,前后两次仅入股700股,合银三万五千两。仅占金矿全部股本的三十分之七。虽然开平矿务局股本不大,但鉴于李鸿章的信任,唐廷枢又是创办人,加上他成功办理开平煤矿的经验及在商界的威望,大家还是公推唐廷枢担任金矿的总办。不幸唐廷枢于当年(1892年)逝世,这个金矿总办就顺理成章地由接任开平总办的张翼继续担当总办。

矿权纠纷的起因

建平、永平金矿经张翼接手后,经营情况一直不理想,后来随着1900年后八国联军入侵中国,开平煤矿被英人骗占,在张翼被迫签署了移交约,在移交约长长的产业名单上,除了开平矿务局各地的码头、地产、煤矿等等外,也把承平银矿、建平、永平金矿的股份列入了移交约,被英人开平矿务有限公司照单接受过去。而当1912年开平与滦州联合经营后。在清理各自资产过程中就遇到了金银矿的债权债务问题,当时据估算建平、永平金矿已亏损八、九十万金,在联合条件清单第五款内,提出对旧开平公司建平、永平金矿、承平银矿、所有股权、债权一律取消。时任开滦联合后督办的袁世凯大公子袁克定在向当时的直隶总督张锡銮呈文中提出“旧开平局对于建平、永平金矿、承平银矿、细绵土厂、沽塘公司所有股权、债权应一律取消,由直隶总督收回,另招商办”的请示。并同时将此意见 恣请 国务院、外交部、工商部立了案。在袁克定的这份报告中还提到了“惟此项金银矿从前办理多年,久无成效,此次收回改组关系较重,非另派精明干练之员接受办理,不足以资整顿。直隶总督接到这份报告后,立即通知了张翼并迅速选派出总理一名、协理一名前去接受矿产,要将金矿收归国有。这事一发生,立即在众股东中引起强烈的不满和反抗。股东们认为,金矿本是招商举办,与官无涉,而开平股本仅占全部股本的三十分之七,事前也没跟股东沟通,凭啥就自作主张要把整个矿权交给官产,世界万国无此商法,也无此情理,对于总督派来接受的总理、协理没有承认的理由,也没有接待的义务。张翼个人答应应即作为无效。同时股东们立即函请张翼在天津南下关头千称桥西金矿办事所召集股东公开议决,表态拒绝直隶总督的接收。因为卖矿已经被袁世凯参得狼狈不堪的张翼,面对官商之争的复杂局面,以年迈体弱不肯再趟这趟浑水,几次表示要辞去金矿总理,但股东们因为牵涉到开平矿务局前因后果,不肯让张翼置身事外。并当时选举了新的董事会,让张翼交出 各矿 文卷、账目。要另立新公司,选派 合适人 料理,并以新董事会名义与官方交涉矿权归属。

而此时眼看金矿就要到手的直隶总督却不肯买股东们的帐。他直接发文,理直气壮地坚持要接收矿产。理由是:一、你们说该矿是商办,该矿开办虽早,但商矿诸律颁行已经十年,为何招股章程及股款数目并不注册立案?

二、该矿自开办至今未见刊布账略,何以股东没人追究,难道至今已经亏损把八、九十万金而股东甘受其累?

三、该矿历年由官主持,现在派员接收时你们突然发生了股东组织的董事会,欲离官独立,对照法理,考察矿章没此道理。

四、总之本总督对该矿绝对不认为商办。即使有商股在内,待我接手后,议定好章程,自应另订对待老股的办法,绝不让老股稍受亏损,以昭大公。

股东们见到直隶总督的这份表态, 捧读 之下不胜骇异。立即回复道:该矿到底是官办还是商办,应以官股、商股 为断 。本矿向无官款在内,即便算官督商办也应以商为主体,况且并无官督商办之名。过去的总理是由官委派,不过表面形式,怎么就能定为官办?况且有无商股在接收矿之前要弄清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否应当由官接收自当以有无商股和有无官股为依据,乃不问股本归属,性质何分就用强权先行接矿,接矿之后再另订老股章程,然道以后商民田产、房间均可以先行占据,随后再以老价坐之,多寡随意,无可争执,将一举天下之田皆王田吗?此际共和岂忍出此?

随后,股东们又将光绪十八年初创办时建平矿时的招股试办章程、公启、禀、票式、折式及原批等件照抄呈报给直隶总督查阅,还将光绪二十三年五月间第一届账略原刻件呈上。据理力争道:根据种种证据证实,实无官办之一说,而且开平提出请接收的只是移交约中载明的建平股份,而非全部矿产。现在总督要接矿居先,查股居后,是先耕人之田,而后问为谁的产业哪有这样的道理?至于总督质问为何没有及时注册立案,股东们辩道:招股试办章程早已奉北洋、热河批准,股款数目章程内也列有专条,但是当定章刊账时尚未有商矿诸律,故无从注册,至于纳税问题则是因为照当时建矿时的章程应值百抽六,而新章则值百抽十,因属试办,力难认缴,故在前清农工商部历次禀请照旧章完税,奉部批准有案可查,至于为何账略迟迟五年后才刊布,则是因为当事人不明商法,故迟而后刊,十余年均系离官独立,总督岂可凭借开平七百股之股权,仅占四分之一股权的一个股友的请求就妄将全矿送人?现在是注重商业之际,总督又为支持法律之人,如不根据法律,抹煞凭证,强以官为主体股东们不敢从命。总督以法律保障国家,断无以命令变更法律之理。同时列举了十条证明是商办而非官办的理由。强烈要求撤销官派之总理,归还商产,以安商业,组织新公司借以整顿。

至此,这场发生于1912年12月的因开滦撤股引发的矿权纠纷才水落石出。1912年后承平银矿,建平、永平金矿就与开滦完全脱离了关系。

(任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