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青霉素是一款经典的抗生素类消炎药,但它又容易出现过敏反应,可以说在各类药品中居首位,所以在使用青霉素前必须要做皮试。

患者如果对青霉素过敏,就不能使用了。而有的患者对不同批次的青霉素,会出现有的过敏、有的不过敏的情况。所以在连续使用时,如果后面的青霉素换了批号,患者也要重新做皮试。
我以前就碰到过两起因青霉素批号不同导致的客户投诉。
在2000年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之前,药店是都零售注射剂的,而且还不要求顾客出具医师处方。当时许多患者为了省钱,就从药店买药,再去诊所注射或是输液。
有天上午,一位情绪激动的女顾客到办公室投诉,说她在我们楼下的药店买青霉素,特意问店员,这个批号的青霉素是否够多,如果够,她就先买一支去诊所做皮试,不过敏的话再回来多买。店员答复说数量足够。

顾客去诊所做皮试没事,回来再买药时,没想到同批号的青霉素只有2支了,其余都是另一个批号的。2支肯定不够用,这等于是她刚才白挨了一针,白等了半个小时。再买另一个批号的,那就还要再去挨上一针、等上半个小时。
我陪顾客去到店里一问,的确是那个店员疏忽了,她当时以为货架上的青霉素都是同一个批号,没有查看就答复了顾客。我对营业员进行了批评,又向顾客道歉,随后跟她协商:你看这样行不行,数量多的这批青霉素,她可以免费拿一支去做皮试,如果不过敏,我们再赔给她20支。这才把顾客安抚好。
还有一次,我们一个诊所客户,给病人注射青霉素的时候,第一盒里的药用完了,就换第二盒的,但是没注意两盒青霉素不是同一个批号的,也就没再做皮试,结果导致患者出现皮疹、发热等过敏反应,紧急送到大医院救治才好。

据诊所医生说,他不但垫付了患者去医院救治的费用,先前病人欠的医药费也不敢要了,另外还赔了病人两千块钱。
客户说是我们的责任,他只要了两盒100支青霉素,我们却给他发了两个批号的药品,才导致给患者用药时,前后使用了不同批号的青霉素。这三千多块钱的损失应该由医药公司来承担。
我在接到业务员转述的客户投诉后,核查了药品购、销、存情况,发现两个批号的青霉素我们确实都经营过,但是前一个批号的药品早就卖完了,而后一批的青霉素也只购进了同一个批号的。
公司开的销售单据就一个批号,库房出货,除了库管员取货,还有专职复核员复核,票、货数量、批号等一致后才能出库的。

药品配送到诊所时,医生也是验收过的,如果票货不符,他应该提出来的。而且我通过业务员了解到,这个诊所也从其他医药公司购进过这种药品,所以不能排除诊所医生把从两家公司购进的不同批号的青霉素混用的可能。
但是无论如何,诊所医生都负有责任,他在给患者使用另一盒青霉素时,有责任查看是否与之前使用的是同一个批号。
但是客户一口咬定就是我们配送的青霉素是两个批号的,责任应该由我们来承担,扣着公司三千多块钱的货款不给。
公司为三千块钱也不值得打官司,最后,这就成了个“葫芦案”。
(本故事内容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