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统筹门诊定点药店 (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兰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职工:

为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2023年1月1日起兰州市响应国家政策实施门诊共济制度改革,将职工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报销范围。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规范的门诊诊疗,所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检查、治疗、药品费用,可直接刷医保卡或电子医保码进行报销。

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实行后,考虑到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能缺少患者所需药品,为解决患者就诊后无药可用的问题,市医保局将部分药店纳入了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定点,参保职工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外购处方即可在门诊统筹定点药店报销外购处方开具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文件规定,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政策保障的是因门诊诊疗而发生的费用,与药店单纯购药有本质区别,因此在药店单纯购药产生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职工可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但在实际执行中,医保部门日常稽核及群众举报反映,部分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受利益驱动,不执行政策规定,存在违规开具处方,处方后补、造假、超量,不查验处方等套取门诊统筹基金的情况。部分定点药店甚至存在故意曲解门诊统筹报销政策,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大肆宣传“门诊统筹不用,年底额度将清零”,诱导参保职工突击购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给门诊统筹政策实施和医保基金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在此严正申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或在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

提醒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门诊记录,合理合规开具外购处方,严禁提供虚*证假**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处方。

提醒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门诊统筹报销政策,查验、审核、留存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及门诊记录。严禁收集、滞留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严禁引导、诱使参保人集中刷卡购药,严禁将非医保药品、食品、保健品等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串换为医保药品纳入基金结算。

凡通过数据分析、群众举报、现场检查等发现医保结算数据不合理增长,疑似存在违规集中刷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部门将先行暂停其医保定点资格,暂停医保费用结算,并立即与公安、卫健、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提醒广大参保人:不信谣不传谣,根据实际情况理性就医购药,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不得利用医疗保障凭证购买生活用品、保健品,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举报反映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保问题,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医保部门将按照《兰州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

甘肃省医保局:0931-7873850

兰州市医保局:0931-4600929

城关区医保局:0931-5196006转7

七里河医保局:0931-2661125

西固区医保局:0931-7533890

安宁区医保局:0931-7639205

红古区医保局:0931-5135020

永登县医保局:0931-6414532

榆中县医保局:0931-5237648

皋兰县医保局:0931-5786553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0931-8259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