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前男友是一个单位的。
一天就是跟乙方一起谈完项目,我们就都喝了酒,一起去宾馆(一个人一个房间)住宿。到了宾馆之后,他说他喜欢我,我当时不同意,但是他捆住我双手,就强行与我发生了*行为性**。

事后,我们就成了男女朋友。
感情刚开始还可以,就跟正常男女朋友一样。他对我还不错。
后来我怀孕了,他就不想要,说我们还没有要孩子的能力。
说我把孩子打掉后,我们就结婚。
我想了想确实没有条件养孩子,就去堕胎了。
但是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在手术台上堕胎,他竟然走了。
我从医院出来,就自己一个人。
而且,堕胎之后,他突然对我就变得格外冷淡。
但是他从来不主动提分手。我去找他,他还是像以前那样相处。
就是忽冷忽热,摸不透。有时候就说自己忙什么的。
然后,我不是想着要结婚了,就去了他的房子里住,开始同居。
期间房子装修我也帮忙参与,跑前跑后的。

这段时间,就是感觉他对我有点冷漠,但是我们毕竟谈婚论嫁,而且谈了那么久,就没有分手。
这期间,他被我发现带女孩子回家过夜,我很生气。
他就向我道歉,求我原谅。
我就原谅他了,感觉自己的尊严越来越低了。而且精神上也很痛苦压抑。焦虑,睡不着觉。
过了不久,我发现我又怀孕了。他坚决不要。

我想着自己已经打过一次孩子了,就想生下来,但是他说如果生下来,他也不会认,让我自己养。
我就又去打胎,但是这件事让我父母知道了。
而且堕胎后,我出现了严重的焦虑和抑郁,在医院住院半年,而且我没办法正常上班。
我父母意思就是我俩不用谈恋爱了,但是我被他弄成这个样子,他要对我提出赔偿。
在我父母面前,他说他会负责,答应赔偿给我50万元(因为我两次堕胎,加上精神受刺激住院,恢复等也花了不少钱,而且他光房子就好几套,家里挺有钱的),但是他只是口头答应,我们没写书面材料。
后来我们就不再联系,我父母意思是,让我先别管这件事,把身体养好再说。
等我出院了之后,我又在家静养一段时间,这有两三年时间我都没有上班,处于一种在家休养状态。
之后我感觉我状态好一点了,我就去找他,但是发现他已经跟别的女人结婚了,还有了小孩。
而且他拒绝对我的损害进行任何赔偿,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我想问律师,我这件事该怎么办?那50万的赔偿,有效吗?我这么多年的青春,和我的第一次,还堕胎两个孩子,我如今这么惨,他却跟别人结婚,生活丝毫不受影响,这对我太不公平了。
律师:
我想说,你这段感情,从刚开始的“强奸”,就应该结束!
甚至立刻报警抓他!现在事情这么久,证据灭失,时效超过,再启动程序很难了。
一个爱你的男人,会用“强奸”这种丝毫不尊重你的方式开始吗?也许一开始,他就是想提上裤子不认人,但是他还想继续占用你一段时间,就变成了所谓男女朋友关系,但是一旦扯上怀孕,他就把你当做一件穿破的衣服想甩掉,因为他从未想过真正为你负责。
出现这个问题时候,你也感觉到他冷漠,就应该及时跟他分开,但是你却想跟这个不负责任的渣男有个婚姻的结果,委屈自己,继续跟他在一起,结果无论是感情上,还是身体上,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和摧残。
至于50万的赔偿,首先你们没有书面协议,其次,就算有书面协议,各地法院的支持态度也不一样。但是如果你能举证出来医疗费,住院费等证据材料,法院也会酌情支持。有的法院认为是你在感情中所付出的时间、精力与感情以及伤害等均是一种代,对你的人生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可能会支持。
但是有的法院认为,解除这种恋爱关系所承诺的“补偿”,其性质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债权或债务,不应当支持。
还有的法院会将这种情况认定为赠与,赠与方可以随时撤销。
你的情况应该属于第一种,只可惜你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最后,我想说的是,任何一段不是真情实意发生的爱情,都要及时跳出来。
如果一段感情,始于被迫,那么男人思维在得手后就已经看不起你了,最后也难得善果。
最后,谴责这个强奸犯和渣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