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发现:
1.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停风后,在切断电源期间,断电范围内电气设备仍能人工送上电。2319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自2024年3月14日03:23:21至2024年3月14日03:55:22停止运转后,风电闭锁装置工作不正常,在此期间该馈电开关自2024年3月14日03:29:30至2024年3月14日03:33:09处于有电状态;
2.2107运输顺槽与北翼回风巷之间的回风联络巷只安设1道插板式风窗,且未设通风设施管理牌板。《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
3.2024年3月14日14:42:18至2024年3月14日14:53:20,2319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故障停风,未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
4.检查时,主斜井井口检身房工人用非防爆电取暖器取暖;
5.矿井在副斜井井底约50m处设有1处柴油机单轨吊加油检修点,现场存储有6桶柴油(约1000L),未实现独立通风,未制定安全措施;
6.矿井未严格执行围岩观测制度。2105综采工作面两巷、2306运输顺槽600米处围岩观测点未设置基准点,无法有效开展巷道围岩观测;
7.3月12日现场检查时,2306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喷雾装置故障;
8.3月12日检查时现场测试,2306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故障闭锁功能失效,且未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第一项;
9.矿井未及时清扫、冲洗清除主斜井底清理斜巷沉积煤尘;
10.副斜井井口2台在用矿车两端未装置碰头;
11.井下柴油机单轨吊换装硐室硐室未设置温度传感器;
12.2105综采工作面T1传感器安装位置距离工作面约17m;
13.2319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综掘机的机载瓦斯断电仪,未按要求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检查;
14.23盘区大巷长度约2km,未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
15.检查时,地面压风机房应急照明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16.2105综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液压支柱未使用硬链接联结、未穿柱鞋,不符合《2105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
17.矿井调度室有线调度通信录音,未加密存储;
18.查阅矿井《水质分析成果台账》,显示整理完善时间为2023年3月,未做到至少每半年整理完善一次。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五条第九项;
19.2319运输顺槽胶带输送机机头配电点处照明综合保护装置显示屏故障;
20.井下检查一名瓦斯检查员不能正确操作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不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1.矿井2319运输顺槽胶带输送机功率为75kW,供电电压为1140V,其供电开关QJZ16-200/1.14整定值设置为50A,设置过大;
22.矿井在用的MYP335+116型、MYP34+14型橡套屏蔽电缆、煤矿用钢丝骨架聚乙烯供水排水管路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阻燃报告;
23.23盘区三部带式输送机沿线急停闭锁拉线有两处盘圈,悬挂松弛;
24.23盘区运输巷2号隔爆装置压力表外壳损坏,连接杆与隔爆装置连接处锈蚀;
25.2024年3月8日10:27,2306工作面激光甲烷传感器在维护人员标校时误操作导致传感器进入测试功能界面,造成误报警,矿井值班人员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
26.23盘区2#变电所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记录与实际不一致,记录显示1号馈电开关2024年3月3日-3月11日均进行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实际未进行;
27.主斜井倾角16°,安设有带式输送机,未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安全措施
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九十三条第三阶次责令矿井停产整顿3天,开展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安全监控系统,对全体职工开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专题培训,对本次重大事故隐患严肃开展内部追责,对煤矿处168万元罚款,对矿长赵绪跃处12万元罚款,对总工程师黄晓语处10万元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3万元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3万元罚款;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矿长赵序跃处0.2万元罚款;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2万元罚款,对机电副矿长李中华处0.2万元罚款;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2万元罚款,对矿长赵序跃处0.2万元罚款;
7.《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处1万元罚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2万元罚款;
9.《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处1万元罚款;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处2万元罚款;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2万元罚款;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处2万元罚款;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2万元罚款;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2万元的罚款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2万元罚款;
1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1.5万元罚款,对矿长赵序跃处0.2万元罚款;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2万元罚款;
1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1.5万元罚款,对总工程师黄晓雨处0.2万元罚款;
19.《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处1万元罚款;
2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矿长赵序跃处0.2万元罚款;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2万元罚款;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六项处2万元罚款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2万元罚款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2万元罚款;
2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1.5万元罚款,对矿长赵序跃处0.2万元的罚款;
2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2万元罚款,对机电副矿长李中华处0.2万元罚款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2万元罚款。
合并责令矿井停产整顿3天,开展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安全监控系统,对全体职工开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专题培训,对本次重大事故隐患严肃开展内部追责,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壹仟元整(¥2401,000.00)
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01月14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蟠龙镇永胜村,法定代表人为杨誉超。井田面积19.43km2,生产能力60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