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小镇产业园扶持招商 (航空基地孵化器)

一、支持类别

2018年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七个类别的项目:支持航空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运营和服务、支持公共平台的运营和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快速发展、鼓励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和技术合同交易、鼓励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鼓励中小企业投融资业务、支持航空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除了满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的注册地和纳税地须在航空基地;如申报载体或平台补贴,载体及平台服务场地须在航空基地,运营单位注册地址可以在基地外。

2.申报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环保、统计等相关规定,无税收相关违法行为,无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单位能够积极配合航空基地管委会相关部门的工作。

4.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单位三年内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三、报送时间:2019年4月15日下午17点截止。

附:

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和《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文件精神,经认真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航空基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升载体市场化服务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资源融通效率与质量,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第二章 申报主体资格

第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的注册地、纳税地须在航空基地;

2.载体及平台服务场地在航空基地;

3.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环保、统计等相关规定,无税收相关违法行为,无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4.能够积极配合航空基地管委会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资金支持方向

第五条 支持航空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运营和服务

1.支持龙头企业设立创新中心、产业中心、科技协会等载体运营机构,推进科技交流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按照载体年度运营费用的30%进行补贴,每个载体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与龙头企业合作的特色载体改善创业环境、提升专业服务。按照载体年度运营费用的30%进行补贴,每个载体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国内外优秀双创载体落户航空基地,整合全球资源,帮助企业对接外部人才、资金和技术等资源。优秀载体落户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启动资金;并按照年度运营费用的30%进行补贴,每个载体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载体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对于载体内新增国家、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小巨人"企业,按照1万元/家对该载体运营单位进行奖励,每个载体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支持航空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营

支持西安航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牵头建设航空领域的大数据中心,实现设备共享、技术共享、市场互通、产品互补。对航空大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第七条 支持公共平台的运营和服务

1.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专业服务机构主导的各类专业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实现设备、技术、管理咨询等要素共享。按照服务平台年度运营费用的30%进行补贴,每个平台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特色载体提升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质量。按照平台年度运营费用的30%进行补贴,单个平台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特色载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对于新设立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给予不超过20万元启动资金,并按照年度运营费用的30%进行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鼓励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1.鼓励企业成为国家、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20万元;对陕西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1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

2.鼓励企业成为龙头企业合格供应商。对进入龙头企业供应商目录的企业,按照年内完成龙头企业订单额的10%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西安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

4.鼓励企业成为小巨人企业。对西安市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奖励5万元;对西安航空基地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奖励2万元。

5.鼓励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对成功在"中小板"上市企业奖励185万元,对"创业板"上市企业奖励125万元,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5万元。

第九条 鼓励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和技术合同交易

1.鼓励企业申报各类知识产权,提升创新能力。对企业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按照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1000元/件进行补贴。

2.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同交易。按照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对提供技术服务一方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

第十条 鼓励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1.鼓励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提升双创氛围。支持举办航空硬科技论坛、航空创业大会(大赛)、全国双创周活动、企业培训活动等重要的双创服务活动。按照活动费用的50%进行补贴,单次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航空创新联盟日常活动开展。按其年度运营费用的30%给予支持,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创新创业大赛。对在全国性比赛获奖企业,一等奖奖励15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6万元;省级比赛获奖企业,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市级比赛获奖企业,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中小企业投融资业务

1.鼓励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对基地内航空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按照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投资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奖励;按照其投资损失的10%进行风险补偿,单个项目补偿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担保机构为航空基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照担保机构年度担保额度的1%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科技创新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征集、筛选、审查工作,并对项目进行监理。

第十三条 科技创新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形成项目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局将审议结果提交主任办公会批准,并根据主任办公会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财政局按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科技创新局每年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形成项目年度总结。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须符合中省市关于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对于违反规定使用资金,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于重大项目奖励政策,一事一议,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龙头企业,主要是中航工业、中国商飞、中国航发、中国航天、中国兵器工业等集团公司下属大型国有企业。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有效期为2018-2020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