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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餐饮食品、豆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调味品、罐头、糕点、饼干等24大类食品共计1087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075批次、不合格12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栖凤中路南京众欢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生姜,毒死蜱(实测值:0.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叶菜类蔬菜(芹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生姜中检测出毒死蜱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
2.南京市*合六**区龙池街道湖荡路中福(南京)农产品大市场周敏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花生米(生干籽类),黄曲霉毒素B₁(实测值:391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其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花生(油)、玉米(油)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μg/kg。造成本次抽检的花生米中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也或者是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
3.南京市鼓楼区吾悦广场湖北路鱼还是鱼餐饮店经营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实测值:21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4.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南炼农贸市场韩祥芳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实测值:194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牛蛙、鳊鱼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5.南京市鼓楼区幕府山五塘新村农贸市场胡新珍干货店经营销售的鸡蛋,甲硝唑(实测值:204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在所有食品动物的可食组织中均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鸡蛋中检测出违禁物质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在上市销售产品中检出。有关专家表示,人体如果长期食用含有甲硝唑的食品,导致甲硝唑在人体内蓄积,可能引起病原菌对这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产生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肤症状、膀胱炎、排尿困难、口中金属味和白细胞减少等。

6.南京市高淳县漆桥镇农贸市场战杰日杂商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实测值:0.04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噻虫嗪,是一种新*碱烟**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香蕉中检测出噻虫嗪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7.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忆往昔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1.5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咪鲜胺,又叫咪鲜胺锰络合物,由咪鲜胺与氯化锰复合而成,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草皮及观赏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咪鲜胺锰盐具有内吸、传导、预防、保护、治疗等多重作用,属于咪唑类杀菌剂,以施保克-氯化锰复合物为有效成分,对子囊菌引起的多种 作物病害有特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有关专家表示,咪鲜胺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食品中少量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8.四川省峨眉山市鑫竹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南京市江宁区湖熟灵顺北路瑜德楼餐饮店经营销售的鑫竹缘山野罗汉笋(1千克/袋 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29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9.湖南省佳鑫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竹山路南京岗山超市店竹山分店经营销售的玉米软糖(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33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其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酱腌菜、糖果中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1g/kg。本次抽检的鑫竹缘山野罗汉笋、玉米软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有关专家表示,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10.安徽省六安市利宝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浦珠北路大华锦绣华城商业中心金百一润生鲜超市店经营销售的高老大盐汽水(600毫升/瓶 柠檬味),二氧化碳气容量(20℃,实测值:1.36倍,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5倍);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碳气容量,是评价碳酸饮料质量的重要理化指标,其高低影响产品风味,充足的二氧化碳气容量能使碳酸饮料具有爽口感。碳酸饮料中的二氧化碳需要达到一定的含量,才能使碳酸饮料保持一定的酸度,还具有一定的杀菌和抑菌功能,人饮用后可以通过蒸发带走热量起到降温作用。《碳酸饮料(汽水)》(GB/T 10792-2008)中规定,碳酸饮料中二氧化碳气容量(20℃)应大于1.5倍。本次抽检的高老大盐汽水中检测出二氧化碳气容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过程中设备性能出现问题。有关专家表示,二氧化碳也是一种防腐剂,它不仅赋予了碳酸饮料特有的泡沫奔涌的外观,使得碳酸饮料成为一种有听觉、视觉多感官效应的饮料。当气泡在舌头上“爆裂”的瞬间,又使得饮料具有强烈的刺激和提神的感觉。汽水进入到我们的胃里,二氧化碳会吸收热量“跑”出来,让人有种“透心凉”的快感。这也是碳酸饮料成为消暑饮料的原因之一。同时,二氧化碳溶于水后可生成碳酸,足够的二氧化碳气容量能够使饮料保持一定的酸度,可以调节饮料的风味,使饮料中各种风味更协调。

11.江西省铜鼓县梦颖米粉厂生产、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石麟路丰茂悦园浙江苏润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经营销售的江西米粉(1千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023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米粉中不允许使用。本次抽检的江西米粉中检测出违禁物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违规使用,也可能是对原辅料管控不足由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引入。有关专家表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

12.重庆市辣媳妇德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南京市江宁区金山路一号一期A楼(江宁高新园)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金山路分公司经营销售的辣一品重庆凤爪糊辣味(180g/袋 辐照食品),菌落总数(实测值:51000;88000;110000;61000;98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 10⁴,M=10⁵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烘烤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CFU/g。本次抽检的辣一品重庆凤爪糊辣味中检测出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还可能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督促县、区各级监管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