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组网上的段子:
对于*春卖**的女性来说,*处私**已不是隐私,而是赚钱吃饭的工具,姓名和住处才是隐私。

对于女星来说,胸器已不是隐私,而是吸人眼球和傲娇的资本,年龄和恋爱才是隐私。

对于贪官而言,缺德和贪婪已不是隐私,而是其成功往上爬的宝贵经验,财产和N个奶才是隐私。

对于普通底层民众而言,你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全在监控之下,毫无隐私可言,当然即使袒胸露乳,一丝不挂,也是前凸后翘,一清二白,大公无私,没什么见不得人的。
由此可见:
1,所谓“隐私”,是针对特定对象而言的,同一事物、行为放在你身上是隐私,放在他身上可能再平常不过,无所谓的事情。不能一概而论。
2,“隐私”普遍具有负面性、消极性、阴暗性,大部分是见不得光见不得人的。俗话说“真金不怕火炼”,真正好的、阳光的东西不需要隐藏。
“隐私”应不应该受到保护?
个人总体意见是正当的、合理的“隐私”可以保护,但不提倡;打着保护“隐私”的名义保护违法犯罪,保护贪污腐败应该坚决反对。
比如,普通老百姓为了监督官员的清廉执政,采用了一些非常规措施,私下在办公室安装录像、录音,调查走访其财产情况,好不容易取得的第一手真实可靠的证据却又被冠以保护“隐私”的名义撤销,甚至打击举报人就是非常不合理和不应该。试想,他们违法犯罪往往都具有隐蔽性,你不采取极端手段怎么可能获得证据?有的同志可能会说,这些事可以交给公检法等专门机构去做,话说得好听,迁西事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同级或下级公检法往往就是官员们的家奴,让他们去监督简直就是开玩笑或等同于撒谎。
所以对于“隐私”首先应做好界定,其次要谨慎保护,否则保护的就不是“隐私”,而是违规犯罪、寡廉鲜耻、黑恶肮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