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1名全职妈妈为挣些外快,竟在网络传播淫秽视频...

全职妈妈利用微博传播低俗、涉黄信息被起诉

近日,南昌县检察院以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叶某提起公诉。

经查:叶某利用手机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淫秽视频链接,链接中有100多部淫秽视频,网民点击链接观看视频,每一部淫秽视频每观看一次收费8元,叶某从中先后共获利一万余元。

南昌1名全职妈妈为挣些外快,竟在网络传播淫秽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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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叶某交代:自己是一名全职妈妈,平时在家带小孩,做家务。今年4月份在自己的微博无意点了一个广告链接,里面全部是写淫秽色情视频,每个视频点开都是需要付费8元才可以看,后其在评论区与一个人聊天,对方问叶某想不想挣钱,并告诉她只要在微博里发广告,每做成了一单视频,叶某得75%,就是6元,对方得25%,就是2元,另外就是同一个视频,多一个人点击看视频,就再多一份钱。

二人谈好后,相互加了微信。对方会不定时给叶某发个链接,叶某发布后,可以通过这个链接看到后台有多少通过其微博视频链接观看的量,从而统计她的的收入。

叶某为了吸引网民,微博名多以“乃大性感小姨”等称号。有时自己微博号会过不了多久就会被人举报、被封掉,叶某就会从网上花30元买新的微博号,其为了在微博上发这种淫秽色情视频链接广告,前后买了30--40个微博号。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叶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共计100余个,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江西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