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法庭辩论战术与实训:公诉人的语言能力、肢体语言

公诉人法庭辩论战术与实训:公诉人的语言能力、肢体语言

来源:《王璐讲辩论:6堂口才训练与法庭实战课》,王璐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8月第一版,P156-176。

公诉人法庭辩论战术与实训:公诉人的语言能力、肢体语言

【公诉人的语言能力】

有文字依托的语言

在出庭支持公诉活动中,公诉人的语言,可以分为两类:文类是有文字依托的语言,如宣读起诉书、公诉词、法律条文、证人证言等;另一类是即席发言语言,如举证中的过渡语言、综合分析证据的语言、辩论中的即席发言等。这两类语言由于其依托的载体形式不同,运用的难易就不一样,其规律和原则也不相同。下面对这两类公诉语言分别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各自的规律和原则,以利于在法庭上正确运用。

〖要点提示:公诉人的语言可以分为两类:1.有文字依托的语言;2.即席发言语言。〗

有文字依托的语言内容、含意相对固定,语法比较准确、规范,也比较容易掌握和运用。但并不是说这类语言就可以不讲技巧,随便怎么说都可以。实践证明,好的语言,遵照语言规律,把语言的艺术性与科学性结合起来,不仅能增强其感染力和说服力,而且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出庭效果。对于这类语言的技巧,主要应注意语音、语调和节奏的巧妙运用。

〖重点提示:好的语言主要应注意语音、语调和节奏的巧妙运用。〗

首先是语音。出庭支持公诉应讲究语音美。一个优秀的公诉人是能够把良好的公诉内容与语音形式和谐地统一起来,形成一股合力,使公诉效果更加完美。这其中音色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感情色彩是通过声音色彩表现出来的。声音色彩又是通过声带的松紧,共鸣腔的调节、口型的变化、气息的深浅表现出来的。当然音色是因人而易的。有着一副天生的好嗓音固然能为公诉语言锦上添花,但公诉人毕竟不是播音员,不能仅用音色的好坏来评价公诉人水平的高低。但是音色是可以通过声音色彩的对比训练而强化的。只要注意发音,提高音色的美感,也是可以增强语言表达效果的。由于汉语的语音与文字不是一对一的关系,因为地域不同,形成语音上的差异,也就是我们说的方言。因此,公诉人应当使用普通话。这样既可以提高音色的美感,增强语言感染力,又能避免造成听众听觉上的混乱和误解。

〖重点提示:为使公诉工作顺利开展,公诉人应使用普通话参与相应庭审活动。〗

音量的大小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法庭上的陈述是面对较多听众、在较宽阔的室内进行的语言交流。因此,基本音量不宜太低,应以尽量让人听清为宜。在陈述的过程中,也应当随内容、感情的变化而有所起伏。其次是声调。语言是一门艺术,而传递语言的声调更是一门高超的艺术。所谓声调是指声音对各种变化着的感情的适应力。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应当懂得如何适当掌握说话的声调,控制陈述的节奏,从而达到声情并茂、语惊四座的语言感染力。一般说来,声调、节奏有高低、长短、强弱、平仄等方面的变化,正是通过这样的变化,才能不断刺激人们的感官,调动听众的情绪。若一味地平铺直叙,再好的内容也会索然无味。正如一个优秀的歌唱家,能够使单调的一到一百的数目,通过充满感情色彩的声调变化而变得有声有色。可见声调技巧也是公诉人的一门必修课。公诉人在法庭上的地位决定他对事物的是非、褒贬必须观点鲜明,而鲜明的观点又必定通过声调表达出来。如果不能正确运用声调,你的是非观点突出不了,法官和被告人以及辩护人就不会有明显的感受。例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是代表国家将刑事被告人交付审判的一项十分严肃的法律行为,也是表明公诉人立场的首先发言。如果正确、适当地运用语调,就能更好地指控犯罪,让法官明确公诉方指控的基本观点,让被告人以及辩护人明确公诉方指控观点的坚定。

〖要点提示:正确、适当地运用语调,可以更好地指控犯罪。〗

例如,在宣读起诉书时,首部的语气应平稳正常,不加入任何感情色彩;读到正文部分,指控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时,就应该选择重要关键情节予以强调、语气庄重、铿锵有力;到了尾部,也是起诉书的结论部分,这里叙述的是国家检察机关依据起诉被告人的理由和要求人民法院惩处犯罪的意见。因此,公诉人应以严肃、庄重的语气宣读这部分内容,要有一种势不可当的气势,让被告人感觉到国家法律的威严,让旁听群众受到教育,让审判人员注意。如果不重视中宣读起诉书的声调,在宣读时平铺直叙、软弱无力,甚至结结巴巴,出师不利,那么接下来的法庭调查和辩论活动就难以收到好的效果。最后是节奏。节奏是口语表达技巧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适合思想感情的节奏,对于出庭支持公诉来说非常重要。如果张而不弛,急而不缓,就会使听众一直处于紧张兴奋状态,容易造成疲劳而影响表达效果;如果弛而不张、缓而不急,又会使听众一直处于松弛、抑制状态,注意力分散,提不起精神,同样会影响表达效果。在处理这种节奏时还必须包括适当的停顿,这种停顿可以给听者留下回味和思考的余地。这一方面尤其在宣读证据时,更加要注意。如果公诉人只是连珠炮似的宣读一通,而他所陈述的观点和内容,缺乏重点,没有给听者留下印象,那么,讲得再多也没有意义。例如,在宣读证据时,应当对重要证据中的关键内容,加重语气,可以抬起头来,与审判长或被告人做一些眼神交流后再继续宣读,以提醒审判长或者被告人注意。有时还可以采取停顿的方式来提醒合议庭成员。但是停顿的时间不宜过长,要注意前后的承接和连贯,照应整体效果。

〖重点提示:节奏的快慢,适当的辅助动作,可以起到强调的作用。〗

再如,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只是照本宣科或漫不经心、无精打采;时而咳痰清嗓、时而举杯饮水,这样不仅不能让人全面清晰地领会公诉人的讲话内容和精神,而且还会让人轻视你所发表的观点,似乎是可有可无的发言。因此千万要记住,若让人家重视你,请先重视自己吧!即兴口语与出庭公诉即兴口语,就是脱离书面稿件的即席讲话。一个优秀公诉人不但能洋洋洒洒写出数万字举证计划,也能即兴口若悬河。然而,由于我们的公诉人在从业以前没有进行过语言专门训练,所以往往遇到即兴发言时,就极易出现语言不连贯、词不达意、说了前句忘后句以及气短、呼吸局促等语言问题。在西方,大学里经常举办各种形式的演讲比赛。现在国内的大学也比较重视这一块。西方的政治要员在参加竞选前的一门必修课就是演讲技巧训练。总统在就职演说前也有专门人员从语言、语音、动作、表情等方面帮助他准备演讲稿。习*平近**总书记在2013年最后一天的新年致辞中,让全世界看到了一个世界大国的最高领导人稳重端庄又不失风度的形象,让人记忆犹新的就是后面的几个手势的运用,为整个演讲增添了动人的色彩。

〖重点提示:即兴口语在庭审、演讲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若配以正确的语音、动作,效果会更好。〗

所以我真心希望各级检察官培训学院应当将语言学作为公诉人在职培训的重要补充。也希望在法学院里开设法庭辩论技巧一课。让我们的职业法律人尽早接受语言技巧和思辨能力的教育,为他们走上工作岗位熟练运用语言技巧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都有这样的体验,在法庭上,每当举示完一组证据后,公诉人就会进行一段总结归纳。这段话是对上述证据的归纳和小结,其目的是进一步向法庭说明前述证据的要领和关键。然而这样一个重要的环节却被我们的公诉人“格式化”了。他们往往都把这段话总结成以下“标准化的语言:“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可靠,请合议庭采纳。”这些原本要提醒法庭注意的即席发言,因为千篇一律而没有真正引起法官们的注意。当几组甚至几十组证据举示下来,留给法官印象最深的不是证据本身,而是那句味同嚼蜡的话,而这句话本身的含义却没有表达与证据之间的价值。所以,难怪法官或者辩护人会认为公诉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指控的犯罪”。

〖要点提示:公诉人在法庭上陈述,往往有现成的模式,但在总结和说明时可以有所变化和改进。〗

“下面我们来看一篇主持人废话连篇的例话:“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最近你们没有听我做节目是不是?不大听我的节目当然就无所谓啦,那么,也就不会奇怪了,其实听我节目的听众朋友还是很多很多的…那么我呢,我就希望听节目的人呢一天比一天多,那么每位听众呢就都是我最亲密的朋友啦!现在,我有许多听众朋友了,那么呢,我就告诉你们最近怎么没有听到我做的节目了,因为我出国了。我呢,去了美国,今天节目就是讲美国吧。讲的这个我的听众朋友爱听,我不能老讲老掉牙的话题呀!我们领导经常说要换话题。现在经济萧条,经济话题不是我的强项,我又没有买股票,美国经济也不行了…坐飞机到了美国,看到我的亲戚他们是早移民去的,那么我呢,只去了半个多月,就是只去了半个多月,然后呢我就一天一天算日子想早点回来,就是那么想家,想自己的国家…”我们来分析一下这段话:主持人说“今天节目就讲美国,”应该是这段语句中的“中心语句”,主持人就应该直截了当地顺着这个话题深入下去。但是该主持人思维发散,话语的“递归性”使她不由自主地循环往复,多次把话又说回来,从“话题老掉牙”,穿越到“经济萧条”,再联想到股票,再穿越到爱国…在这个循环递归的过程中,必然产生语言垃圾和废话。这样废话连篇的作用只有一个就是填满时间。你不觉得这样的废话连篇和语言垃圾,让人难以打开听觉的脑回路吗?

〖重点提示:在做演讲时,切忌不着边际,脱离主题地演说,要切中要害,围绕主题进行。〗

针对前文谈到的举证归纳的语言,如果这样说是不是更好点呢?给大家一些建议和参考。如果是职务犯罪案件,可以这样归纳:“这组证据证明了被告人的主体身份。这些证据中的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它们相互关联、相互印证,符合证据规则,请合议庭采纳该组证据的客观性。至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事实的证据待公诉人下一环节举示。”如果是目的犯案件,可以这样归纳:“第一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犯罪主观心态,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以盈利为目的),这组证据中,有被告人的主观陈述,证人的客观证明,还有相关的书证(物证)予以佐证,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观心态,请合议庭采纳其证据的客观性。如果是零口供案件可以这样归纳:“虽然被告人自己对这些客观行为加以否认(或者不予认可),但是,证人某…与被告人自我辩解的事实相互印证,在此,公诉人仅要求合议庭采纳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至于是否充分有待接下来的证据继续证明。”即兴口语的特点如果说,在有文字依托的情况下,公诉语言的表达还有章可循的话,那么即席发言的公诉语言就是无章可循了。因为,即席发言的语言无文字依托,重在临场发挥,尤其是在答辩过程中,语言组织稍有疏忽,就可让对方抓住把柄进行反驳。因此,这类语言具有准确性、临场性、通俗性、论辩性和生动性的特点。

〖重点提示:即兴语言的特点:1.准确性;2.临场性;3.通俗性;4.论辩性;5.生动性。〗

1.准确性。即席发言的公诉语言遵循的第一个重要原则是准确,即要把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法理表达准确;把自己的观点、认识表达准确;把问题提得准确;把对方的要害抓得准确(即四个准确)。准确性,归根结底是个逻辑问题,包括概念、判断、推理、证明一系列内容。在进行辩论过程中,多数情况下,这一类公诉语言无文字依托,全靠公诉人自己即兴组织语言进行答辩,这就需要公诉人具备较强的语言编码能力。需要积累丰富的“语料”以备组织语言时用。需要有流利的口齿和表达力,才能使你的表达准确具有说服力。要求公诉人应当掌握正确的逻辑思想和表达方式。2.临场性。临场性是指在公诉中要针对临场的具体情况而定。论辩口语不可能像书面语言那样精雕细琢。它的表达方法受法庭论辩对象和听众的制约。通常表现在三个方面:(1)法庭决定了论辩口语的严肃、庄重的语体色彩。在法庭上,禁止使用俏皮的,不屑的口气,以及俗语、方言等,如“这还差不多”等。(2)法庭辩论的对话形式,决定了论辩口语的自由发挥特点。(3)法庭辩论的论辩口语,有着强烈的让人接受的特点,因此在表达方式上应当充分考虑其感染力和煽动性。3.通俗性。所谓通俗性就是大众化。但是“通俗”不是“低俗”。虽然在法庭上我们发表观点的对象主要是法官,要说给法官听。但是,也要同时关照其他受众听得懂的问题。在法庭论辩中的口语表达与司法书面语言,确切地说与起诉书或公诉词相比要自由得多,而且论辩时语言的选择要以口语化为标准。即便是些生涩的法律术语,也可以转化为便于口语表达的文字加以表述。如果听众的法律知识广、文化水平深,公诉人就可在哲理和术语上进行发挥。反之就应以解释法律内容为主,运用通俗的语言揭示复杂的法理。例如在向被告人或者证人发问时,问话一定要简单、明确,尽量少用带声色的法律术语,让其听后立即能明白你的意图,回答你的问题。如果问话冗长含糊不清,被问的人不知你要问什么,该答什么,你就没有达到问话的目的。例如对被告人发问:请把你强奸未遂的经过讲一遍。(什么叫强奸未遂?被告人怎么知道什么是未遂?)不如说:请你把某年某月某日强行与某某女青年发生性关系的经过讲一下!

〖要点提示:在向被告人、证人发问时,要尽量使用简单、明确的语言,且少用法律术语。〗

4.论辩性。所谓论辩,就是申明自己的正确观点,驳斥对方的错误观点。法庭论辩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证明方正确,他方错误的活动。即兴公诉语言大量运用于法庭辩论阶段。在论辩过程中采取对话式的证明与反驳方式,就要求有一些特殊的语言技巧与之相适应。

〖要点提示:在法庭辩论中,需要一些特殊的语言技巧与之相适应。〗

(1)对话简明扼要。就事论事,切忌东拉西扯,尽量避免冗长啰唆的发言,以免“言多有失”,给对方可乘之机。(2)感情色彩鲜明。论辩语言讲究语言连贯和动人的力量。因此选用的词语褒贬色彩较浓,尽可能运用语气词表示各种复杂的感情。例如:在表明公诉人立场时,可以强调“对于这种危害社会、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不惩处不足以平民愤,不惩处不足以震慑想铤而走险的那些人,不惩处不足以稳定繁荣昌盛的国家,不惩处不足以告慰死去的冤魂!”具体应注意口语修辞,可用排比、对偶、反问、设问语气词增强说服力,表明肯定、否定、说服、证明、反驳等意思。众其同(3)语言逻辑严密。论辩的目的无非是要合议庭接受自己的观点,而要实现这一目的,语言没有严密和逻辑性是不行的,那种简单、枯燥、专横、哗众取宠的语言是难达到此目的的。具有严密逻辑性的公诉语言,可以产生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可以使被告人折服、听众心服、法庭信服,取得最佳效果。5.生动性。法庭论辩的口语应该是生动形像的。做到既能以理服人,又能以情动人。具体做法大体可以有以下三种:(1)运用积极修辞手段,例如调整和变换句式,增强语音的“声音美”,使之动听,加强语言的表现力。(2)运用姿态、动作和视觉材料作辅助(将在下面着重阐述)。(3)运用非论辩言辞为论辩服务。如对生动的细节描写作渲染,衬托主题。例如,由我出庭支持公诉的黎某案。被告人黎某猥亵一个未满6岁的小女孩,导致小女孩阴道发炎,处女膜破裂的后果。然而被告及其辩护人均辩解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是“一念之差”、“情有可原”。为了驳斥辩护人避重就轻的意见,也为了还这个被害小女孩公道,我走访了被害人的家长,并见到受害的小女孩,看到了被伤害的小女孩惊恐不安的眼神。我又了解到被告人黎某在案发前有观看淫秽书籍的不良嗜好。入狱后,其妻为他产下一个小女孩。对此我面对一再强调“情有可原”、“情节轻微”的辩护观点,发表了如下公诉意见:“黎某的行为并非一念之差,实属道德品质败坏!被告人自己供述平时经常偷看淫秽书刊和光碟,这次猥亵儿童的行为正是他道德品质败坏从量变到质变的结果。人是有理智的,可以控制自己的欲望,何况被告人是一个年满36岁的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更应该能够支配自己的行为,他犯下的罪行难道用一念之差就能够开脱吗?”接着我用平和的眼光面对被告人说道:“你是否知道,你的行为导致年仅6岁、平时叫你叔叔的小女孩生理上不可弥补的创伤和心理上的摧残,平时天真可爱的小姑娘,现在已经变得沉默不语。”这时,我观察到被告人表情上有些变化,就进一步说道:“你的罪行似乎可以用几年徒刑来惩罚,但小女孩内心的创伤却再也不能抚平!”此时,被告人的双眼已发红,泪水在眼中打转,我进一步触及其灵魂:“你是否知道,你的妻子已为你生下一个小女孩,如果当你女儿遇到这种遭遇,作为父亲的你该如何是好?”说到这,被告人已泣不成声,我抓住这个时机,大声地对合议庭说:“面对这样的被害人,我们的法律是否应该给予保护,又是否应该严惩这样的犯罪行为呢?”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语言是支持公诉的媒体。因此,只有讲究语言艺术,提高语言的感染力,才能使辩论既生动形象,又准确严谨,达到支持公诉的目的。在这里公诉人在日常出庭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疑点提示:公诉人在日常出庭时应做到以下几方面:1.用语规范;2.用语文明;3.注意语气和语速。〗

1.用语规范。一是使用法言法语。该说“应当”,不说“可以”,该说“从轻”,不说“减轻”。二是避免使用方言土语。三是用语准确,不要夸大其词,否则会被辩护人抓住辫子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无端耗费精力。2.用语文明。一是讲究语言文明,杜绝过激言辞甚至脏话,不搞人身攻击,不以势压人,不强词夺理。二是用语适度,不计较个人得失,宽容大度。这样的答辩意见容易被对方接受,也会得到法庭和旁听群众的赞同。3.注意语气和语速。对于语气运用,如陈述客观事实时可多用陈述句,反驳对方论点时,可多用反问句,在揭露其社会危害性和进行法制宣传时,可多用设问句和排比句。如在“虹桥”案中,公诉人在反驳被告人夏某某、阎某等辩护人观点时说:不具备施工员资格,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设问句)?,在“虹桥”一案中,公诉人在反驳被告人贺某某的辩护人观点时说:因为其他领导的作风官僚,你就应当放弃自己的职守吗(反问句)?公诉人在“虹桥”一案中进行法制宣传时,慷慨陈词: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弘扬法制,不严惩不足以告慰屈死的冤魂(排比句)。这样运用,既烘托了法庭气氛,又使公诉人非常主动。对于语速的运用,如在陈述法律法规时,可尽量放缓速度,保持抑扬、顿挫、使人能听清楚。在用排比式的反问句反诘时,则要语速层层递进,造成一浪更比一浪高的气势,以达到震慑犯罪,感染听众,为公诉活动添光溢彩的目的。实战训练即兴接龙,目的是增加个人“法律术语语库”包含“故意”的罪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包含死刑的罪名;法定从轻的情节;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从重处罚的情节;以首字为序的成语,如一步登天、二龙戏珠…以末字连锁成语:喜从天降、降龙伏虎…网络流行语言,要求正面、积极、幽默、时尚…【肢体语言】人的思想一方面通过声音语言传递,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形体语言来表达。所谓肢包括面部表情、手势和眼神等。它是人的知识、修养、文化的外在表现,是人内心世界的真实流露。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任务归根结底就是说服法官赞成自己的观点。如果说案件事实是一个案子的骨骼的话,那么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行为举止就是血肉。只有这样,整个法庭辩论才有声有色,公诉观点也容易表述得淋漓尽致。行为举止、面部表情的恰当使用具有相当的说服力和感染力,甚至有人认为,它的可靠性比语言的可靠性更大。心理学家阿尔伯特·梅拉比安发明了这样一个公式:信息总量=7%的文字+38%的声音+55%的面部表现。因为人的眼神、手势是一种不自觉的产物,因而具有相当大的可信度。

〖要点提示:肢体语言是人的知识、修养、文化的外在表现,是人内心世界的真实流露。〗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所设置的论辩技巧一课,就十分重视肢的培训,因而培养出了一大批有着优雅风度又不失睿智的政治家和律师。一本回忆美国总统罗斯福的书中,记录了罗斯福竞选总统时的精彩表现:“短短的20分钟之内,他的表情稀奇、好奇、伪装的惊奇、真情的关怀、担心、同情、坚定、嬉笑、庄严、还有超脱的魅力,但他可不曾说过一个字。结果却引来满堂喝彩。”其中的奥妙就在于肢增强了演说的感染力。

〖疑点提示:在演讲或辩论时,形体语言的训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培养:1.眼神;2.手势;3.坐姿;4.风度。〗

眼神人的眼神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正视,即双目正视前方,表示庄重、自信和尊重;在陈述自己的观点时,要敢于正视你的对手或被告人,这种正视,一方面表现出自信,另一方面也是对人的尊重。2.仰视,双目向上,表示思考,意味着思想的火花将要迸出。3.斜视,双目侧视对手,表示不屑一顾。4.逼视,双目射出威严激愤的眼光,不偏不倚,直视对方;当对方在编造谎言或故意歪曲事实时,可逼视对方的双眼,可以令其心神大乱。5.扫视,用探求、责备的眼光匆匆一扫迅即收回;当临场遇到不正常的骚动,或对方的行为反常时,可以用锐利的目光扫视骚动区域或对手,表示自己的注意或反感。6.冷眼虚视,虚视的目的不在于观察,而是为了让对方察觉到自己目光中的明显不满、怀疑或冷淡。尤其是在对方用诡辩术哗众取宠、或听众中有人为错误观点喝彩时使用,可以成为你表达鄙夷的有力*器武**。7.直线虚视并辅之点头,表示赞成,当证人、被告人发表了实事求是的陈述后带有鼓励、希望色彩的表示。记得我在出席“綦江虹桥垮塌案”的庭审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因为当时辩方强烈主张的辩护意见是虹桥的垮塌原因是几十名*警武**在桥上齐步走而造成的共振现象所致。如果这个观点成立,那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指控就不成立。为此我们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和科学实验检测。当我们获取大量有力证据证明虹桥的垮塌就是因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时,信心满满的我们走上了法庭。但是怎样在法庭上让这些证据客观公正地公示于众,又给我们带来了新的难题。由于当时正值1996年《刑事诉讼法》颁布近两年的时间,大家对抗辩式的庭审方式都还没有成熟的经验。于是我们尝试着由专家鉴定组的成员出庭作证,让他们与同为资深桥梁专业的被告人李某泽直接对话,解除他的疑虑。虽然这些专家们在专业上是把好手,但在庄严的法庭和众目睽睽之下接受法庭的质疑,也使他们紧张难耐。我在专家作证环节,就大胆尝试了“直线虚视并辅之点头”的眼神技巧,当专家们向法庭陈述鉴定经过和事故原因结论时,我适时地向他们表示点头赞同,给他们以信心排除心理障碍。使这些专家们甩掉开始的紧张感,在桥梁专业知识和共振原因方面,与同是资深桥梁专家的被告人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最后,被告人李某泽不得不低头臣服。但在运用表情动作时也要避免一些不良习惯性动作。如讲话时直瞪瞪地目不转睛;说话时眼睛瞪得像桂圆般大;说话时眼球不停地转动或斜着眼睛讲话等。这些不良习惯,容易造成对方的反感,从而容易使辩论进入人身攻击的误区。

〖重点提示:在运用表情动作时一定要注意避免一些不良的习惯性动作。〗

手势手势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手掌向上、向前、臂微屈,表示恭敬、请求、欢迎、赞美一类的意思。2.臂微屈、手掌向下压,表示反对、否定、制止等意思。3.臂挺直、用力劈下,表示强调一种果断的力量和气势。4.两掌从胸前向外推,表示拒绝接受某种观点。5.手掌由合而分,表示消极、失望、分散等意思。6.竖大拇指,表示称赞、钦佩之意。7.伸小拇指,表示卑下、低劣、无足轻重之意。8.用食指点点,表示谈论某种事务。9.手指逐一伸,表示计算数目、论说次第。10.拳头高举,表示坚决赞同、强烈反对、严重警告等。11.两肘支撑在桌上,两手朝上,十指交叉握着,表示充满自信,志在必得。12.双腕交叉,身体向后倾斜,表示不把对方放在眼里,并且他会迅速反击。在法庭上适当的手势固然重要,但切忌过分夸张,因为,法庭是庄重的场所,不宜太过渲染。尤其不能因为情绪激昂而指指点点。尤其要注意不能用食指指着对方讲话,这是非常不礼貌又具有攻击性的举动。如果确有必要示意对方表态时,可以手掌摊开,手心朝上,五指并拢,伸向对方,这样既尊重也示意明确。

〖重点提示:基于法庭场合的庄重性,在适用手势时,一定要适可而止,不可指指点点。〗

坐姿在法庭上的坐姿也是十分重要的。挺胸抬头是表示自信的最基本的姿态。综观中外优秀的演讲高手或者辩论高手,无一不是挺胸抬头的。苏联领导人列宁的演讲风格给世人留下了难忘的印象,他有一个习惯性的动作,就是在挺胸抬头的同时,左手的大拇指斜插在坎肩的小口袋里,右手在有力地挥动,气宇轩昂,充满自信。我观察了一下多数公诉人在法庭上的坐姿是这样的:两肘交叉平放在桌上,腰椎弯曲,身体的重心压在桌面上。这样的坐姿存在以下缺点:1.身体弯曲,气息不畅,音量偏低,说话缺乏底气。2.典型的缺乏自信的姿态,容易让人轻视。3.个子矮小的人,会被淹没在高大的桌椅下,实在不庄严。

〖要点提示:坐姿从一个方面反映一个人的精神面貌,公诉人切忌随便就座。〗

然而,凡事都不能超过一个“度”,挺胸抬头也不能过分,否则就变成了骄傲;手势的运用也不能过分,更不能夸张,否则会给人张牙舞爪的感觉。肢体语言还可以帮助我们在法庭的特殊气氛下了解对手的心理状态及想法,做到知已知彼。例如,法庭中的陈述者如果经常声音发颤,双手颤抖,说明此人心里十分紧张。过分地夸海口,恰是吹嘘的表现等。如我在出庭公诉重庆市原副市长秦某典、市人大主任王某惠玩忽职守案时,被告人秦某典在长达半个多小时的陈述中,其紧张的心情从其表情中暴露无遗。他拿文稿的双手不停在颤抖,以至于不得不把文稿放在腿上,用手摁着继续发言。尽管他力图证明自己没有玩忽职守,但显然法庭上的审判长已经在怀疑了。越是在被告人有煽动和有意激怒你的情况下,越要用眼神、表情等肢体语言给对方无形的压力,以便在心理上占据优势。

〖要点提示:肢体语言的另一个作用是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对手的心理状态和想法。〗

风度风度是一个人的举止和姿态,是人气质的外在表现,是人的涵养的外化。在法庭中,它是雄辩得以服人的有力助手。请记住:潇洒自如的英姿、稳重端庄的神态、轩昂大度的举止容易激发听众感情上的共鸣。这其中仪表与服饰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一本资料评价美国马萨诸塞州地方检察官罗纳德·皮纳是这样的:他身材高大,皮肤微黑,相貌英俊。他平日服饰讲究,言谈温文尔雅。连其对手也承认在法庭上和电视上一定会让公众为之倾倒。可以想象,这样一位才貌双全的检察官,其在法庭上的表现一定会让人折服的。

〖重点提示:公诉人出席法庭时,一定要注重风度,并从举止、着装细节方面着手,注意细节的处理。〗

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仪表和服饰,应该做到整洁、庄重、得体。目前,检察人员的统一着装,解决了庄重的问题,但是整洁、得体仍然值得进一步强调。作为男、女公诉人在服饰上应共同注意的问题是:是否规范着装;服装是否熨烫整洁。此外,还应当分别注意以下问题:男性公诉人在出庭前应当从头到脚检查一下自己:头发是否修剪,发际是否超过耳廓;胡须是否过长,按照中国人的习惯,男人在正式的公众场合不留胡须;手指甲是否清洁;皮鞋是否光亮等。男公诉人在着装的正式场合,也不要忽略的一个细节就是袜子,穿黑皮鞋时,切忌穿白色或者杂色袜子,只能穿袜腰长过脚踝的黑色袜子,这是国际惯例。

〖重点提示:男、女公诉人出席法庭应注意穿着。〗

女性公诉人在出庭前也应当从头到脚检查一下,包括:禁止佩戴各种首饰。法庭是一个庄严的地方,不是珠光宝气炫耀之处,着便装佩戴首饰无可厚非,但在法庭上这是一忌;切忌浓妆艳抹,女性公诉人在法庭上为了体现神采飞扬的状态,略施粉黛是可以的,但不能过于艳丽,不得有任何人工装扮的痕迹;切忌涂抹色彩艳丽的指甲油,或者留过长的指甲。在法庭上,公诉人的手势很重要,举手投足之间彰显优雅端庄的风度,如果手指甲过长或者过于艳丽有损公诉人稳重、端庄的形象。切忌穿无跟的凉鞋或者休闲鞋搭配制服;如果有身孕的女性公诉人,当体态有所变化时应当避免出庭。这主要是从保护女性健康的角度考虑,在法庭上难免激动或劳累长时间地一种姿势或说话对母婴不利,因此要注意这一点。早年我就遇到过这样的律师,她身着普通便装(当时还没有律师袍),可能因为怕冷而披了一件外套在身上,这样的着装就极不严肃了。在庄重的场合衣装一定要穿戴整洁,不能敞怀,更不能挽卷衣袖,更何况将外套披在身上。其坐姿也极不规范。由于她的发言被审判长打断了几次,可能让她情绪上不爽,于是,当她发言时,眼睛盯着天花板,自顾自喋喋不休,引来听众的阵阵唏嘘声。由于公诉人在法庭上带着浓厚的道义和法律责任感,因此,在语言交锋时总是伴着强烈的感情交锋。而法庭是一个斗智的场所,而不是斗勇的场所,更不是斗气的场所,因此没有必要与辩护人就某一个问题剑拔弩张,反唇相讥,仿佛不共戴天。要正确对待在法庭上出现的各种反驳甚至人身攻击。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切不可以势压人、盛气凌人和强词夺理。当遭遇对方律师的讽刺、挖苦时最明智的做法是通过法官来提醒对方注意。对对方最有力的反击就是案件事实和证据本身,体现出自身的法律素养。在法庭这样庄重的气氛下,切忌“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良好的法庭论辩语言,是一个人的观察能力、理解能力、概括能力、应变能力、判断能力、组织能力以及知识储备和心理素质的综合反映。因此,作为公诉人的公诉水平提高并非一蹴而就,也许是他(她)一生的努力。

〖重点提示:提高语言表达能力、要多读书、多记录、多思考,善于观察,平时还要多加练习。〗

有的公诉人一到法庭上就紧张,脑子里一片空白,即使在下面准备好的书面语言,到法庭上也只好照本宣科地读一遍,甚至读起来结结巴巴,更不要说即兴语言的组织了。这主要是缺乏平时基本功的训练和实践锻炼。下面我再总结一下如何提高“说”的具体方法。1.多看,即阅读与观察要用心阅读法律书籍,尽可能地读懂、读透,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摘抄卡片。人的大脑记忆是有限的,要把平时学的知识有意识地通过记忆卡片和笔记储存下来,以便今后多加练习。翻阅和查找,这就是一个公诉人所拥有的“语料”。同时要熟记各种法律条文与诉讼制度,为了庭审的需要,还要用心阅读其他学科的书籍,如语言学、心理学、美学、讲演学、哲学及有关专业知识的书籍。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应当把读书当成生活的一部分,就像吃饭、睡觉那样顺理成章,而不局限于在办理某件案件时才查阅相关资料。实践证明,出庭公诉是全方位考验公诉人的一个特殊舞台,能否在这个舞台上表演出千姿百态的剧目,就看公诉人的知识储备了。

〖要点提示:提高“说”的方法一是要多看,即阅读和观察;二是要多加练习。〗

观察,就是要求公诉人运用自己的感官,在法庭上摄取周围的信息,如法庭气氛,论辩对方与听众心理情绪等,为论辩的主观决策提供重要的客观依据。当法庭的气氛紧张,围绕辩点展开激烈的唇枪舌剑时,公诉人应当善于顺势利导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观点已经阐明,双方均没有新的观点补充,切不可为说话而说话,不如将话锋转向审判长:“公诉人的观点已经充分阐明,请合议庭综合考虑!”当然,这一举措并非推卸答辩的责任,而是当辩论已经进入循环往复时,才可这样表态,避免法庭上的尴尬和被动。2.多练论辩才能不是天生的,后天的训练是至关重要的。林肯总统早年担任律师时就曾经对着树、树根、成行的玉米练习演讲。而有的公诉人不仅平时不注意锻炼自己的口才,就是在法庭上也不注意抓住机会锻炼自己。我认为,不论是出大庭还是出小庭,不论被告人有律师还是没有律师都要认真对待庭审阶段的每一个环节。这不仅是对案件负责,也是磨炼基本功,提高公诉水平的必经之路。一个优秀的公诉人要把每一次出庭都当作精品来完成,而每一次的公诉效果都有不同的遗憾。不能认为有辩护人或旁听群众就多说几句,没有就少说甚至出“哑巴庭”。如果平时缺乏锻炼,到了有辩护律师或旁听公民云集的时候,就会束手无策,不能应变自如。常言道: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一定要注意平时的基本功训练。综上,作为一个优秀的公诉人,要出色地完成出庭支持公诉的任务,就要注意研究出庭支持公诉的语言特色,并在实践中自觉训练,不断总结提高。不仅要注意有文字依托的公诉语言能力的训练,尤其要注意无文字依托的公诉语言能力的训练,掌握其规律和技巧,形成自己独特的公诉语言风格。

〖重点提示:不论案件大小,作为公诉人都应该认真负责地对待。〗

实战训练1.练习站姿。身体紧靠墙站直。脚后跟、小腿、臀、肩四点紧贴墙壁,感觉头顶有一根绳子在往上牵引,上身挺拔。2在上述站姿的同时,头顶上放一摞书,然后眼平视前方讲话,可以是书面语言,也可以是即兴讲话,但应防止书滑落。3.练习坐姿。在正确坐姿的同时讲话,可以辅之适当手势。4.行走讲话训练。要求一边说话,一边行走。并且辅之手势、表情等。刚开始练习时可能会出现走路不稳的情况,请不要放弃,坚持下去,一两个回合这种情况就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