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合法吗 (刑事案件强奸罪请律师有用吗)

罗生门原为日语,后用来借指人世与地狱之界门,事实与假象之别。

在《広辞苑/广辞苑》第三版日文原版辞典中关于“罗生门”之解释如下:

⑴亦称罗城门。在《今昔物语》的故事中“罗生门”原名为“罗城门”,它是日本京都平安京中央通往南北的朱雀大道上南端的一个城门。

⑵并列在罗生门河岸旁的吉原游女的店。

⑶能剧。观世信光作。源赖光的家臣渡边纲与住在罗生门的鬼神打斗,剁断了鬼神的一只手腕。

⑷短篇小说。芥川龙之介作。1915年(大正4年)11月发表于帝国文学。取材于今昔物语,以王朝末期荒凉的首都为舞台,描写人类为了生存而行恶的利己主义。 ‍‍‍

现广泛使用的“罗生门”一词中文可解释为“事件当事人各执一词,真假难辨,事实扑朔迷离”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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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办了一起强奸案,颇有“罗生门”迷离之感,事实真相究竟为何?且看下文分解。

话说贵州惠水某乡村有一个小村落,十几户人家聚集在一起,世代祖辈均生活在这里,过着陶渊明羡慕的“田园生活”。

嫌疑人的父亲和被害人的父亲因为砍柴等事情总会发生口角,进而演变成了两家之间的矛盾。上一代长辈的去世并没有因此让误会化为尘埃而消散。

到了嫌疑人这一辈,被害人的丈夫因为精神病,每天总会在院子里“友好”问候一下嫌疑人的父母。‍‍‍‍‍‍‍‍‍‍‍‍‍‍‍‍‍‍‍‍‍‍

开始的时候嫌疑人总会因此上火教训对方,时间长了就习惯了。‍‍‍‍‍

2023年8月18日晚11点,嫌疑人涉嫌性侵被害人闹的是满村风雨。事后两天,被害人报案。‍‍‍‍‍‍‍‍‍‍‍‍

公安机关很快立案侦查,嫌疑人被抓。‍

有必要交代一下双方的关系及身份情况。‍‍‍‍‍‍‍‍‍

一个村落,基本都是亲戚关系。按照辈分,嫌疑人应该叫被害人大嫂,当然,不是亲大嫂,隔了几层的。‍‍‍‍‍‍‍‍‍‍‍‍‍‍‍‍‍‍

嫌疑人80后,40来岁。被害人60后,接近60岁。年龄相差18岁左右。‍‍‍‍‍‍‍‍

嫌疑人离婚多年,未再婚。被害人有一个精神病丈夫,现场多处其丈夫的精斑,推测夫妻双方有*生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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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案发经过的描述。我大概总结如下。

先说嫌疑人吧。

嫌疑人供述到,当天晚上十一点钟喝完酒回家过程中,听到被害人丈夫胡言乱语,辱骂嫌疑人父母,嫌疑人听闻后准备去教训被害人丈夫。

到被害人家后看到房门未关,于是朝里面看到了被害人,被害人让他进去,主动*引勾**他,双方因此发生了半小时的*行为性**。‍‍‍‍‍‍‍‍‍‍‍‍‍‍‍‍‍‍‍‍‍‍‍‍‍‍‍‍‍‍‍‍‍‍‍‍‍‍

按照嫌疑人的说法,双方是自愿,且为被害人主动*引勾**他,他没有抵抗住诱惑进了圈套。这是被害人家对他家的报复。‍‍‍‍‍‍‍‍‍‍‍

被害人怎么说的呢?‍‍

被害人说自己的丈夫晚上十一点后尿急去了趟厕所,因此未关房门,给了嫌疑人闯进房间的机会,嫌疑人没有说话,直接上去把她压在身下,将她的衣服裤子全部脱了,他夹紧的腿被嫌疑人扳开,被强迫发生了20分钟的性关系。‍‍‍‍‍‍‍‍‍‍‍‍‍

整个过程她有辱骂嫌疑人,但不能反抗。‍‍‍‍‍‍‍‍

第二天晚上,嫌疑人再次去骚扰她,她关紧房门而不出,看到嫌疑人在窗口偷瞄,她去厨房挖了一勺辣椒洒到了窗户上。嫌疑人隐匿不见。‍‍‍‍‍‍‍‍‍‍‍‍‍‍‍‍‍‍‍

当时,她打了一个电话给自己的儿子,儿子未接到。‍‍‍‍‍‍‍‍‍‍

第三天中午,她去询问邻居是否听到了自己的呼救声。后儿子打来电话,她把事情告诉了儿子,儿子让报案。‍‍‍‍‍‍‍‍

被害人的说法又是一套不自愿的版本。‍‍‍‍‍‍‍‍‍‍‍‍‍‍

到底谁说的才是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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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合有关事实做一些推理。‍‍‍‍‍‍‍‍‍‍‍‍‍‍

首先我们先分析嫌疑人的说法。‍‍‍‍‍‍‍‍‍‍‍‍‍

嫌疑人说被害人丈夫辱骂他父母,这是他去被害人家的理由。‍‍

为此,警方走访了邻居,邻居证实当晚没有听到被害人丈夫辱骂嫌疑人父母的声音。‍‍‍‍‍‍‍‍

因此,嫌疑人过去的动机存疑,且他无法作出更合理的解释。

第二个不合理之处在于,到了被害人家后,被害人看到他后主动*引勾**他,双方似乎非常有默契的完成了一次*交性**。开始我们就谈到,双方是亲戚,年龄相差18岁,被害人有丈夫,按照常理被害人主动*引勾**他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除非双方不是第一次*交性**,或者被害人就是故意设置圈套。‍‍‍‍‍‍‍‍‍‍‍‍‍‍‍‍‍‍‍‍‍‍‍‍‍‍‍‍‍‍‍‍‍‍‍‍‍

但是,嫌疑人自己也供述了,双方就是第一次*交性**。‍‍‍‍‍‍‍‍‍‍‍‍‍‍‍‍‍‍‍‍‍‍‍

那是不是故意设置圈套呢?中国传统的乡村生活中,一个文盲妇女为了报复他人甘愿牺牲自己的声誉,这是否是合理的?‍‍‍‍‍‍‍‍‍‍‍‍‍‍‍‍

被害人的陈述有一定的合理性,且有证据证实。‍‍‍‍

首先是确实有邻居听到她呼救的声音(不是*交性**那一晚,而是骚扰她的第二晚),她和一个邻居说过自己被嫌疑人“偷人”。‍‍‍‍‍

其次是她凌晨打电话给自己的儿子,正常来说没有谁会在凌晨打电话打扰别人,有合理性。‍‍‍‍‍‍‍‍‍‍‍‍‍‍‍‍‍‍‍‍‍‍‍‍‍‍

最后是现场勘查发现了窗口上的辣椒。‍‍

虽然某些证据有一些瑕疵,但总体上都能和被害人陈述吻合。使人不得不信。 ‍‍‍

当然,被害人这一套说法也有一个瑕疵,那就是为什么双方有长达20分钟的*交性**,且整个过程中没有看到她太明显的反抗和呼救,*交性**当晚没有邻居听到有呼救声。这又是为什么?

如果整个过程都是圈套,那这个圈套太精密了,从第一晚的*引勾**到第二晚上呈现出来的惊慌失措和反抗,再到联系自己的儿子和邻居,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这该是多么精密的计划。‍‍‍‍‍‍‍‍‍‍‍‍‍‍‍‍‍‍‍‍‍‍‍‍‍

法律不可能完全还原客观事实,从现有证据来看,被害人的证据还是很有说服力的,要攻破何其难也。

嫌疑人不肯认罪,无罪辩护太难了,不可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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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贵州贵阳律师,省市律协刑专委委员。擅长刑事案件辩护,百余件刑案办理经验,无罪案例、缓刑、取保等案例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