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聂成涛律师 金融维权专家
网上有很多虚假的投资平台,包括虚假的股票平台、期货平台、指数投资等,很多时候只要不是正规的平台,基本上都有诈骗的嫌疑。因此,受害者在被骗之后应当努力维权,让*子骗**无处遁形。
一、相关法院判决查明的诈骗事实
1、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伟、王飞、贾三贵犯诈骗罪,周旋、张伟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闵文辉、张剑、王飞、贾三贵犯偷越国境罪一案,于2020年9月30日作出(2020)豫0882刑初10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周旋、张剑、张伟、贾三贵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2020)豫08刑终310号刑事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沁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2020)豫0882刑初36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周旋、张伟不服,分别再次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周旋、张伟,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利哥”(未到案)组织人员在缅甸“五朵金花”(又称钻石国际)公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公司组织人员从国内偷渡到缅甸,由公司提供话术、手机、虚假身份注册的微信、抖音账号并对业务员进行培训,让业务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的微信、抖音账号与被害人进行聊天,取得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在虚假的平台上进行投资,公司采用修改后台数据等方式让被害人亏钱。公司分多个小组,每个小组有组长,业务员若干,组长负责日常管理业务员、监督业务员聊天等。各小组在同一房间内办公。“利哥”下设代理,代理负责管理各小组。公司建有微信群,所有的业务员和组长、代理均在群内,用于交流经验、提供诈骗时所需的图片、发布信息等。各小组有小组群,小组所有成员都在群里,用于交流经验、发布信息等。代理、组长对其所在的小组诈骗的数额进行提成。贾三贵系利七组代理,张伟系利七组组长,王飞系利七组业务员。周旋系利五组代理,闵文辉、张剑系利五组业务员。
2、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肖振祥、何委洪、张福俊、徐海燕、梁子卓、梅笑寒、宋文轩、赖明标、叶沣、李晨阳、杜振华、周田鹏、陈春元、郑家如、杨红州、易敬雨、黄振强、韦磊、刘明明、张凡、黄仕杰、赵杰荣、邓继锁、姚金达、罗伟林、侯学斌、陈啟康、陈红遥、张悦、杨金梅、陈啟明、朱琳、王云红犯诈骗罪一案,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豫0185刑初46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肖振祥、何委洪、张福俊、徐海燕、梁子卓、梅笑寒、赖明标、叶沣、李晨阳、杜振华、周田鹏、陈春元、杨红州、易敬雨、黄仕杰、邓继锁、罗伟林、侯学斌、陈啟康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肖振祥加入黄志健(另案处理)、易朝栊(另案处理)等人在菲律宾奎松市帝国大厦成立的龙胜国际、盛丰国际、荣胜国际、永胜国际等公司,招募众多人员加入“公司”,形成了以被告人肖振祥为业务主管,以被告人何委洪、张福俊、梁子卓、徐海燕等人为推广小组组长,以被告人梅笑寒、宋文轩、赖明标、叶沣、李晨阳、杜振华、周田鹏、陈春元、郑家如、杨红州、易敬雨、黄振强、韦磊、刘明明、张凡、黄仕杰、赵杰荣、邓继锁、姚金达、罗伟林等人为前台推广员,以侯学斌、陈啟康、陈红遥、张悦、杨金梅、陈啟明、王云红、朱琳等人为后勤人事、财务、客服人员的“杀猪盘”诈骗犯罪集团。公司组织对新进推广员进行网络形象包装和专门话术培训,发放固定手机和微信号,通过微信、探探、陌陌、QQ等网络社交平台或珍爱网、世纪佳缘、百合网等征婚类社交平台搜索添加被害人,加为好友后,再以聊感情谈对象、推荐理财方式等虚假内容骗取被害人信任,诱使被害人*载下**安装“盛丰国际”、“云顶华夏”、“荣盛国际”、“永盛国际”等网络赌博APP软件,诱骗其参与投注“新加坡28”、“加拿大28”、“北京蛋蛋”、“重庆*时彩时**”等网络赌博游戏,通过修改后台数据控制输赢或人为限制提现等方式,先后对被害人周某、王某等100余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累计800余万元,其中“云顶华夏”APP自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9月4日,诈骗金额累计5935726.31元。
以上两个案件,二审都维持原判。
二、律师的法律分析
通过法院判决书中查明的相关事实,我们可以知道,受害者在被骗的群里,群里的托儿、指导老师等都是和*子骗**有关联的,这些诈骗团伙都是有分工的。找到其中的一个,就能找到*子骗**。
*子骗**是一个诈骗集团,他们都有专业的分工,以骗感情、谈对象的方式让受害者被骗,这是*子骗**最可恨的地方。
但是受害者无法分辨群里的人哪些是*子骗**,哪些不是*子骗**,这是最大的问题。如果通过刑事手段,把*子骗**抓住,基本就能要回来相关款项。但问题是,如果警察无法立案的情况下,受害者如何去维权呢?这是最大的问题。
受害者如果找不到*子骗**,就根本无法维权,只能按照资金流向去追,如果资金流向的是一些皮包公司,找皮包公司承担责任也没意义。只有找到这些皮包公司的法人,让其承担责任,其才会告诉受害者这些皮包公司是怎么回事儿,否则他们是不会告诉的。
如果资金流向的是一些个人银行账户,这些银行账户也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所以仅从维权的角度而言,还是要找这些皮包公司的法人以及这些卡主,给其施加压力,才有希望维权成功。
最后,笔者建议,对于网络投资尽量不要参加了,因为多数都是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