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产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剖腹产婴儿死亡是不是医疗事故)

一、患方陈述

2021年1月24日,曲某妊娠40+4周,因为见红,故前往被告处进行诊治。当即被告以先兆临产收治入院。当时被告医院针对产前的超声检查报告单及查体的结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院方在产前已经预估了原告所孕的胎儿体重为3800g,但是院方忽视了有可能是巨大儿的风险。

产妇因生孩子死亡事件,医院拒为产妇剖腹产致胎儿死亡

在没有对原告进行充分告知诊疗方式及风险即自然分娩或者剖宫产的利害后果的情况下,贸然对原告进行了自然分娩处置,严重侵害了患者知情同意权。同时,被告在患者分娩过程中,针对出现的突发情况也准备不足。在自然分娩过程中,院方缺乏必要的心电监测及吸氧等不间断指标监测。

在原告出现呼吸困难,心跳过速、有完全性子宫破裂的情况下,才将自然分娩的方式转为剖腹产。但是被告发现为时已晚,胎儿在自然分娩中,因产妇突发完全性子宫破裂,导致胎儿呼吸窘迫乏氧。最终,患儿出生后,患儿无自主呼吸。曲某也因为完全性子宫破裂,不得不接收子宫修复术。

二、患方观点

被告未经有效救治措施,简单地将患儿转诊至儿童医院处进行诊治。在治疗过程中,儿童医院未及时进行抢救,针对患儿的缺血性脑病没有采取有效手段进行纠正,导致患儿缺血性脑病未得到缓解,在儿童医院处诊疗3日中不幸死亡。

曲某完全性子宫破裂和患儿不幸死亡的严重后果给二原告在经济及心理上均产生了重大不良影响。

三、被告x第x医院辩称

我院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关于医疗费,应以票据为准,我院仅对正规医院开具的票据予以认可,核对后对原告提票据无异议,对此项主张无异议。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对原告的主张没有异议。关于营养费,对原告主张也没有异议。

产妇因生孩子死亡事件,医院拒为产妇剖腹产致胎儿死亡

对于误工费,需要考量曲某是否有生育保险,如有保险,那已经由保险支付,无需再支付;如果没有保险,那也需要考量曲某是否确需休息90天,且是否包含已住院期间的12天。

关于护理费,护理是分等级的,曲某的伤情是否需要出院后护理60日,我院有质疑,而且每日应由何种登记的护理,是否确需150元每天的标准,我们认为过高。此外,新生儿的护理费已包含在医疗费里面,新生儿的父母无法实际护理,也不产生此部分护理费问题。

对于患儿死亡赔偿金,对每年度计算的参照的标准无异议,但新生儿是否也参照普通成年人计算20年,提出异议。关于丧葬费,新生儿的丧葬习俗与普通成年人不同,如按一般标准支付,不符合常理,应按实际花费支付。

关于曲某伤残赔偿金,对原告主张无异议。对曲某评定伤残后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请法院依法审查判定。对精神抚慰金,均应按照责任比例来划分,不能由我们院方全部承担,同时,对曲某本人的1万元认为过高,对患儿的十万元,鉴于我们确实在鉴定中有责任,院方同意按此标准支付。关于鉴定费和交通费,请法院酌情评判。

四、鉴定意见

1、x第x医院的医疗过错因果关系的原因力均以同等原因为宜。2、x市儿童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3、被鉴定人曲某子宫破裂修补术后构成十级伤残。

产妇因生孩子死亡事件,医院拒为产妇剖腹产致胎儿死亡

五、法院判决

被告x第x医院承担50%的责任,支付原告701172.73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