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区公开招聘149名教师 (清苑区教师招聘笔试成绩)

为进一步充实农村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区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教师120名,其中农村小学教师70人(语文30人、数学30人、英语10人),初中教师50人(语文14人、数学14人、英语10人、物理4人、化学4人、生物4人)。

三、招聘条件

符合《清苑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附后)所需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含定州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应聘中学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清苑区公办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顶岗教师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

(五)取得教师资格(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的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具备应聘条件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中小学教师或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其中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时,可核减招聘名额合并到其他岗位。

1、报名网址

报名网址为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ebd.lss.gov.cn/)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

2、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5月20日9:00至5月24日17:00;

(2)网上缴费时间:网上审核通过至5月25日12:00;

(3)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6月1日9:00至6月2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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