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失信被“*款贷**” 检察监督让海外华侨安心回家

莫名失信被“*款贷**”检察监督让海外华侨安心回家

在国外打工十几年,接到法院通知后才知道自己贷了一笔款,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敢回国。近日,经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困扰王某的“*款贷**”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王某常年居住在国外,其身份证留在国内。2012年11月,李某看到王某对身份证的保存很不在意,就编织谎言骗取了王某的身份证,随后冒用王某名义在银行*款贷**100余万元,并以王某在国内的房产作为担保办理了相关手续。2020年9月,*款贷**到期后,王某欠银行本金100余万元,积欠利息9万余元。银行遂向法院进行了起诉,法院向王某送达开庭传票。这时,李某又再次冒充王某的家属签收了传票等手续,但并不应诉,法院缺席判决王某承担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王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王某始终想要回国解决该问题,但他害怕回国后就会因为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而被控制人身自由,于是便通过国内的代理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为全面掌握案件事实,通过视频向王某进行了询问,同时向公安机关调取了王某近些年出入境的相关记录,该记录显示王某本人在借款合同签订期间及法院审理期间均不在国内,又从银行调取了签订合同时的监控录像,证明签名确实不是王某所签。

2022年8月,检察官在厘清事实的基础上向法院提出抗诉,同时针对银行存在的监管漏洞,向银行发出了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023年11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改判王某不承担还款责任。至此,压在王某身上100多万的沉重债务终于卸下了。

莫名失信被“*款贷**”检察监督让海外华侨安心回家

近日,王某回国,给办案检察官送来了锦旗。感谢检察官不遗余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检察官还对其进行温馨提示,要妥善保管个人的身份证件,不随便出借,以防日后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