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以来,陕西渭南林业部门实施了一则“杀猪令”,主要内容是为了有效控制当地野猪对农作物的侵害,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不再受到野猪的威胁,鼓励专业狩猎队伍自行捕杀野猪,并承诺狩猎队伍每上交一头捕获到的野猪,就兑现奖励2500元。

“杀猪令”不是每个人都能参与的
其实,陕西渭南并非是我国第一个颁布“杀猪令”的地区。通过网上查询,陕西、江西、河北、山西、福建和广东等省份的部分地区,已经在多年前已经实施了相关的捕猎野猪的政策,这些地区是目前“清一色”的野猪集中分布区。
这两年,又有不少地区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比如在去年的9月份,四川省通江县就曾经实施了野猪治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只不过实施得效果一般。今年8月22日,安徽省金寨县发布了开展控制性猎捕野猪的工作,允许持有狩猎证、持枪证的狩猎队员开展有控制性的野猪狩猎,而且对捕获到的野猪,以每斤10块钱的价格进行回购,这种做法极大激发了民间团体的工作积极性。

陕西渭南所颁布的“杀猪令”,和安徽金寨的模式大同小异,有几个关键点大家一看就明白。第一是“杀猪令”出台的目的,就是深受野猪泛滥的影响,为了有效控制野猪的数量。
第二狩猎的资格有一定要求,不是说你带着家伙事,随便拉上几人就可以的,必须有专业的资质,也就是说必须是熟练工程。
第三,所进行的狩猎活动,有一定的限制性要求,比如必须先进行申请,然后在确定资格和能力可以胜任的前提下,给出一定的区域进行控制性狩猎。这也就代表着,即使你有专业的团队,也不能完全自行了事,说去哪狩猎就去哪狩猎的。

从目前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政策来看,野猪属于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范围内的“三有动物”,即有重要生态、有科学价值和有社会价值的动物。
自然界野猪泛滥的主要原因
自从2000年开始受到保护到现在已经过去20多年了,在此过程中,由于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再加上我国自然生态环境状况,在很多地区都有了根本性的提高,原本处于濒危状态的野猪,其生存环境大大提高,种群数量明显攀升,据不完全统计,到去年年底,我国自然界野猪种群的数量,已经超过了100万头。

由于野猪属于杂食性动物,营群居*生活性**,而且食量较大,当一个区域中野猪数量较多时,为了寻找到更多的食物,它们便会成群结队地从山林中走出来,来到外面的世界去“闯荡”一番。而外面最吸引它们的,当属山脚下人们辛苦耕种的农田,以及散落着众多“杂食”的村落,于是不可避免地会与人类的生活空间发生重叠。

再加上野猪的性情比较凶猛,警惕性还高,当与人类接触以后,有时还会发生攻击人的现象,在它们庞大的身躯和强大的冲击力下,人类自然是无法与之相抗衡的。

为了有效控制野猪泛滥的问题,避免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各种损失与威胁的产生,“杀猪令”应运而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虽然它们是“三有动物”,但是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个体的正常利益面前,不值一提,该消灭还是必须得消灭。
“杀猪”的钱好挣吗?
野猪之所以会在几十年时间内数量翻了很多番,这既与前面提到的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有直接关系,同时也与它们的繁殖能力较强(每年一只母猪可产20头幼崽)、天敌数量不多、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等有密切的关系。

当然,“杀猪令”所奖励的钱,并不好挣,要想指着这个发财,那笔者劝大家就省点力气吧。因为狩猎野猪,必须依靠专业的、团队的力量合作才可以,一个人的能力毕竟有限,而且危险程度要大得多。咱不说申请一个资质有多难,仅说4-5个人围猎一头野猪,得需要多少装备物资、投入的人力成本和物资成本有多高!况且你也不能保证每天都能成功猎杀一头,有可能一连好几天都空手而归。

再者来说,假如在狩猎过程中,有队员被野猪撞伤、咬伤或者自己因意外而跌伤,那也得需要治疗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而这一点又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即使当地发布了“杀猪令”,能够有资格、有能力承担此项任务的,也只有为数不多的、人员充裕、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高水平狩猎团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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