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湖南永州会长这次做梦都没有想到,一年前的强制性跟女老板发生关系,会因为 他一人,会让自己的城市上热搜,让自己跟自己的城市火了一把。
商会会长强奸未婚女老板,现在是女人太少,还是酒后乱 ?还是知法犯法?
要不是实在没有办法,谁又会在自己的伤口撒盐,把自己的丑事赤裸裸公众于众了。
最近,湖南一个未婚女子,在网上举报说自己一年前被会长强奸了,自己事后也报警了,报警后警方也把犯罪嫌疑人刑拘了。
现在事情已经一年多了,这个副会长一点事都没有,我觉得很不公平,既然有人想袒护他,我不得不在网上举报,希望可以还我一个公道。
据说是因为两人一起聚餐,自己被罐多了酒,这个会长强行跟她发生了关系,估计这个会长利用自己的权利,这样祸害了很多女人,别人或许都忍气轻生的不敢声张,所以这个会长很自信的以为,她也一样不敢声张。
但是这个女人却跟那些女人不一样,所以她勇敢的站出来报警了,必须给他点赞,在证据面前所以这个会长刑拘了。
但是第二天永州市纪检单位的人和媒体中心的人,就一直找我,要我必须撤案,或者改口供,我知道他们找我的原因,就是想我放过那个会长,我自然不愿意见他们,可是他们找到我姐姐,表示只要我愿意改口,说我不是被强奸的而是自愿的,钱不是问题,但是我和姐姐都不愿意为了钱放过那个坏人,因为我本就是在不清醒的情况下被强行发生的关系,自然不会同意改口做假口供,因为这样不仅对不起自己,也是违法的,我自然不愿意答应,因为有第一次妥协,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本身她就是老板,应该不会把钱看的比自己的清白重要,不过她这种敢勇于跟恶魔做斗争,敢于把自己最真实的一面暴露出来的勇气,这是很多人做不到的,一般人遇到这种事都会尽量瞒着,生怕别人知道,因为这种事一旦暴露,被人指指点点的日子没有几个人能受得了,还有被自己的男朋友知道了很多男人也接受不了。
但是我虽然没有改口供,他们看到我不为金钱打动,就利用他们的关系网,把自己保释出来了,但是我人微言轻,即使想让他受到惩罚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使我不断上诉也没人敢管这个事。


身为会长,公职人员,不但不以身作则,却还知法犯法,明知不可为,却这样做,不就是以为自己有权有势,又有钱,做什么事都没人敢管,也很自信的以为任何人拿他没有办法,出了任何事都可以拿钱解决问题,才会这样的胆大妄为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这种人必须严惩。

刑法第236条规定是:
1.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幼**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女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事情都网上发酵,不管你多有权有势都没有用,等待后期的结果。
这件事告诉我们不管你是谁,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然是谁都没有特权,做坏事的时候不知道害怕,现在知道害怕了,知道自己可能会有牢狱之灾了。
这种执法人员与会长一起相互包庇,网络的力量可是很庞大的,他现在都自身难保了,就该把这两人好好的严查他们到底干了多少违法的事。
必须严惩,让那些在犯罪道路上的人一种警醒,告诉他们权利是给他们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而不是让他们拿着权利去做坏事的,不要以为他们可以一手遮天没人可以治的了他们,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