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报对象
(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大学生);
(二)毕业5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三)通过学历审核后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在武汉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同一资助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资助资金。
02
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项目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经营符合资助条件的申报人,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2018年6月1日前(不含2018年6月1日)进行工商注册(或工商变更)登记。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03
申报材料
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以下资料电子扫描件:
(一)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
(二)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注册*载下**,在校生无需提供)。
(四)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 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申请认证),无需提供第三项资料。
(五)营业执照副本。
(六)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正在办理中可上传“开户许可证银行回单”)。
(七)至少 2 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八)项目商业计划书。
(九)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相关资质证明。
04
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10 月 18 日至 10 月 31 日)。项目申请人登录“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网址:http://121.41.29.70:8080)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查(11 月 1 日至 11 月 8 日)。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对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网上审查;各申报项目工商注册地的区人社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网上审查。审查通过的,提交市人社局网上审核。
(三)报表提交。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所有项目网上审查提交后,登录“申报平台”*载下**打印《2018 年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审核汇总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市人社局。11 月 8 日前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必须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项目审核汇总表。
(四)项目核查。市人社局对各高校和各区网上提交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资格审核。
(五)专家评审。由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通过“申报平台”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拟资助资金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项
目进行专家复审。对拟资助资金在前十名的项目,通过在“创业大武汉”活动路演确定扶持金额。
(六)资金拨付。市人社局根据评审团意见,将拟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资助金额等,通过市人社局官网、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 5 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05
有关要求
申请资助的大学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创业者要诚实守信,填报和上传的资料必须完整,申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提供虚假资料、重复获取本扶持资金等骗取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并将申报者列入失信者名单,今后不再受理此人此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