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株洲市民陈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反映:我曾在株洲雪松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但之后对方以莫名理由为难我,而且还找人打伤了我。
投诉
对方公司刁难我,还找人打我
据陈先生介绍,今年7月11日,他经人介绍来到雪松公司从事户外拓展工作,平时主要负责发传单以及招工,双方约定第一周为试用期,如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对方将不支付工资,如果考核合格每月工资为5000元。之后,他不但较好地完成了对方安排的工作任务,而且也没有迟到、早退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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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对方为什么要打我。”陈先生说,7月23日(经核实为21日,记者注),他到公司参加早会,公司负责人交给他一份5000多字的公司资料,要求他全文背下。陈先生表示难以完成,并因此与对方发生了口角。对方竟找来了六七个人对他进行群殴,导致他全身多处受伤,左手手指骨折。
陈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某医院于7月29日开具的病历,据病历上显示,陈先生确有多处外伤,但在左手手指骨折这一项上,医生注明了问号。对此,陈先生表示,因为自己没钱,没有去给左手拍片,所以医生在此项上打上了问号。
陈先生说,他要求雪松公司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并赔偿医疗费以及其他损失共计4万元,同时以公司名义向他道歉。
用人单位
他没通过考核,我们也没打他
“一周工资才1000多点,我们犯得着找这么多人打他?”雪松公司相关负责人宋先生否认了陈先生的指控。
宋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他就认识陈先生,7月初,他主动联系陈先生过来工作,并明确告知,如果不能通过考核,公司将不会支付工资。之后,陈先生在一周的试用期内,既没有完成熟知项目资料的考核,也没有成功招到一个人。所以,公司便通知陈先生不要再来上班了,但陈先生一直纠缠索要试用期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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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陈先生再次来到公司大吵大闹,并进行打砸,损坏了售楼部一部价值6000余元的电视机。现场工作人员迫于无奈,只能强行控制住了他,期间确实有一些身体接触,但根本没有殴打陈先生。
同时,宋先生还指出,事发是7月21日,当时陈先生的手指并无异样,而陈先生提供的手指骨折病历是7月29日才开具的,且还被医生标注了问号,他认为这份证据不足为信,雪松公司也不会接受陈先生的各种无理要求。
随后,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陈先生损坏电视机的视频。
律师
无薪试用不合理
但病历也不能作为伤情依据
对此,法律顾问聂炜认为,用人单位提出的无薪试用要求,为不合理要求,用人单位应支付陈先生工作期间的工资。但是,陈先生仅能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历,病历并不能作为手指骨折的依据,必须要有相应的司法鉴定,才能作为认定的凭据。建议陈先生尽快前往相应机构进行鉴定,才能更好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来源 | 株洲晚报
记者 | 贺天鸿
编辑 | 谭俊杰(见习)
审核 | 匡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