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品牌运营中心内部薪酬分配体制,建立科学高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品牌运营中心各部门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202X年度品牌运营中心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品牌运营中心创意研发部、市场策划部、媒介部、自媒体部、轻模式运营部的月度及年度综合绩效考核。
二、 考核周期
品牌运营中心人员绩效考核包括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两部分,分别与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奖金挂钩。月度绩效考核是对月度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的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是对全年各个月度的绩效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的综合考核。
品牌运营中心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召开考评会,对所属各部门进行上月度的绩效考核打分,及本月的绩效考核项目制定发放。
三、 考核实施原则
1、绩效考核指标及奖励办法设定应结合品牌运营中心各部门人员的岗位类型及工作性质;
2、绩效考核应按计划定期进行;
3、领导重视、全员参与;
4、客观结果导向,杜绝主观理由;
四、 考核办法1. 月度绩效工资按各岗位工资占比确定绩效工资总额,作为月度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表:
绩效
考核项目
占比
考核办法
公式
绩效总额
兑现方式
绩效基础工资
硬性指标
100%
(100分)
实际达成率低于70%,则绩效得分为0;70%-100%之间则按比例计算。
绩效工资总额×(考核得分÷100)
绩效基础工资
+
绩效超值工资
月度考核月度兑现
软性指标
绩效超值工资
奖励指标
20%
(20分)
按当月重点考核指标分项最多增加超值分20分。
绩效工资总额×(奖励得分÷100)
2. 考核评估程序
由品牌运营中心总监、总监助理根据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对所属各部门制定月度考核指标进行审核;
一、 本办法自2017年6月份开始实施,实行过程中品牌运营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并报集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