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商业票据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的影响)

在这个IT向DT过渡的梦幻时代,大数据、云计算、AI、工业4.0等等热词成为憧憬未来社会应用场景的关键路标,为了成为未来的主导者,企业家们使出浑身法术做战略布局,有的投资生态圈、有的联盟合作、有的参股并购。为的就是跑马圈地完善自身的战略布局,特别是参股加盟合作成为主流形式。对参股企业的投资在会计上一般分为拥有控制权、共同控制、具备重大影响和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四大类。前面两种不是本文要研究探讨的范围,主要研究探讨的是后面两种投资形式不同会计处理对财报的影响。

一、具备重大影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本文主要讨论持股比例低于50%的参股公司,一般情况下对持股比例介于:20%<=持股比例<50%的参股 企业,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被投资企业不形成重大影响,否则会计上一般 认定为具备 重大影响;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施加重大影响, 但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决策的制定,会计上对该情形认定为具备重大影响。

法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第二点关于适用范围中第(三)条规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第三点关于重大影响的判断中规定 “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一)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方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二)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这种情况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三)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四)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有权力主导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五)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投资方一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企业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来做出恰当的判断。

对具备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应当按照权益法在每一个会计期间确认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或投资亏损。

二、不具有 重大影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对上述第一点提到的 具备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外,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可以划分为金融资产核算。该类金融资产可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法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章金融资产的 分类第十九条规定“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 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 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也就是说非交易性 权益工具投资可以分类为以公允机制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开始确认时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但仍然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相关股利收入。

三、应用探讨与案例

对于采用参股加盟方式迅速扩张的企业集团,因为大多初创型企业前期难免亏损,特别是前期需要大量投资,需要规模效应来覆盖固定折旧摊销的工业企业来说,如果按照权益法在每一个会计期间确认投资收益和投资亏损,对自身的经营成果将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因为参股加盟的被投资企业前期亏损而扭曲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初创期的参股企业,市场估值一般随着企业不断成长而增长,如果把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避免被投资企业初创期的暂时亏损而扭曲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下面看一个真实案例:

A上市集团为某行业的龙头企业,是该行业的开拓者,近几年该行业风生水起,迎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加上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该行业上下游企业和政府单位都在积极布局相关制造工厂, A集团也在跑马圈地完善自身的战略布局,同时为了控制自身的投资风险,A集团采取既参股又销售设备和技术的合作方式进行扩张,具体情况如下:在GDP超过1000亿的城市中,寻找合作伙伴,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以5条生产线合作规模为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A集团出资3500万持股35%,同时出售设备和技术给合资公司,销售合同金额10000万元,在合资公司董事会委派1-3名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委派视情况而定。

由于市场火爆该计划一推出,得到众多合作伙伴的一致看好和支持。A集团对这些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同时销售给合资公司的设备和技术由于是关联交易,反映在合并报表上的营业收入需要做顺流抵消(为表述简单不考虑增值税),即在合并报表上确认的营业收入为6500万【10000*(1-35%)】,随着合作的推进,合资公司越来越多,且都是初创期,前期几年出现亏损在所难免,A集团需要在每个会计期间确认的投资亏损越来越大,导致集团合并报表出现亏损,而自身业务状况其实非常好。这些合资公司亦都是优良资产,部分股东在市场上的股份交易价格均不低于1元/股,并没有因为合资公司的暂时亏损而出现估值下调。对此A集团对后续的参股加盟合作策略做了调整。依然以上述投资5条生产线为例,合作基本情况如下:

要素

主要内容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A集团出资额、持股比例

3500万元 35%

设备和技术销售同

10000万元

董事会

不委派董事

高管人员

不委派高管

股东会

只参与非经营性事项的重大决策

CPS系统

通过软件系统帮助指导合资公司经营

A集团对合资公司策略的转变,导致A集团对参股公司不具备重大影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策略导致销售给合资公司的设备和技术收入在合并报表上不需要做顺流交易抵消,体现在合并报表上的收入为10000万元。评估机构采用可比交易法和可比公司法进行评估,由于金融资产市场交易价格和可比公司的价格均不低于1元/股,因此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基本等于投资金额,避免参股企业的暂时亏损扭曲A集团实际的经营状况。

对持股比例超过20%分类为金融资产是否有法理依据,除了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外,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第9段“实体于其失去参与投资对象的财务及营运政策决策时失去对投资对象的重大影响力。失去重大影响力并不取决于绝对或相对所有权比例。”对此,虽然A集团持有合资公司35%的股份,但由于公司失去合资公司的财务及营运政策决策的权力,公司失去对相关合资公司的重大影响力,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资公司对A集团出售的设备和技术是否存在依赖,构成重大影响。A集团对合资公司的设备使用和技术导入是通过培训部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的,是在合资公司投产前一次性实施的。合资公司每个参加技术导入的培训人员都需要取得结业证书方可上岗,并且合资公司团队通过实操能够独立运营,并出具设备验收报告和技术导入完成确认函,合资公司已经完全掌握设备和技术的运用,对A集团已经不存在任何依赖,A集团对合资公司在关键设备和技术上不构成重大影响。

取消委派董事和高管后,A集团为更好帮助和了解合资公司的运营情况,A集团把20多年来在该行业探索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制定成标准,把这些标准转化成软件操作系统,就好比该行业的Windows系统和Android系统。通过系统的标准和数据自动比对来了解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

对A集团调整在参股企业权力机构的席位和话语权大家可能有些疑问。传统思路对参股企业的治理基本都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委派高管等方式对参股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影响,促使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财务、经营政策方面的议案获得通过。但随着合作规模不断扩大,采用上述传统的治理方式很难达到预期效果。需要建立了一套高效的,以数据驱动为基础的软件系统,利用互联网与信息化赋能的手段帮助合资公司获得成功。即采用信息化手段代替传统治理方式,在不需要对参股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达到所期望的效果。传统方式(股东会、董事会和委派高管等)下对参股企业的管理存在种种弊端。比如成本高、效率低、边界窄、效果差等等,难以适应公司高速发展的管理要求。而通过操作系统,传统方式的种种弊端都迎刃而解,相信这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观点和建议

对参股企业是分类为长期股权 投资权益法核算,还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关键是要判断对参股企业是否具备重大影响,而判断是否具备重大影响不应该只从表面上的持股比例、相关权利机构表决权、技术因素等等,而是应该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判断,为了保证财报更加真实准确,应当深入了解投资的内在情况,选择恰当的会计核算方法,建议可以根据投资的具体情况进行事先的结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