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玟走了,周海媚走了,本来就挺伤感,可是今天实在是把我们气了一整天!!!!万万没有想到,周海媚人走了之后竟然还有这种事情发生!!!!

倒是忽然想通了一件事,当初那个人无缘无故爆料周海媚去世的消息是否是看了这个所以才爆料的???

网友12月11日爆料周海媚病逝
今天爆出的是一个电子病历,从画质看显然是一张屏摄,对着屏幕拍下来之后泄露出来,属于极端的恶臭行为!

网上流传的电子病历
从这份电子病历中我们看到了周海媚去世时的全部信息,非常悲惨,恕我们无法用文字来形容,我们要保留她在世上最后的美丽。
电子病历时间是12月11日11时11分,如果前面那个爆料的人是看到这份病历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几乎可以立即宣布她离世的消息。否则很难接受一个普通的用户怎么能如此精准的爆料。
这个事情引发了全网的震怒:
网友们都非常地愤怒:

网友评论爆料极不道德
当地表示正在调查

媒体评价周海媚病历被泄露
患者的健康问题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定隐私权的保护,而逝者虽然在法律意义上不再享有隐私权,但法律仍会对其生前的隐私权予以保护,保护的是逝者*亲近**属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感情和名誉利益。同时,《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如果有人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后续警方调查结果来了,果然是医院的职工泄露,发到网上的我们猜测是这个职工的朋友。所以调查了2个人:

官方称泄露病历者被移交警方
从“暂停执业”的角度来说,一般不是医生就是护士。

这个事情的责任后果至少3重,且一重比一重严重。
首先,民事赔偿。考虑到周海媚身份特殊,其病历一旦泄露必将被更多人关注、讨论,所造成的后果较一般人更为严重,因此,家属可以主张高额侵权赔偿。
其次,行政处罚,根据《医师法》和《护士条例》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个人信息的医师和护士,轻则会受到卫生主管部门的警告,重则会暂停其执业活动,甚至吊销执业证书。
最后,刑事责任。《刑法》第253条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事情已经不仅仅是周海媚的事情了,更是我们全体公民的事情,她作为知名明星,病历尚且可以随便被泄露,我们普通老百姓哪里还有隐私可言???
网上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2020年某地六千多人的就诊名单被泄露:

2020年某地6685名患者的就诊名单被泄露
患者个人信息被泄露,不是个别现象。有的患者刚办住院手续,卖药短信就接踵而至;有的孩子病还没看完,家长手机已经被售卖健康保险的电话轮番轰炸。药品推销人员不仅知道患者的姓名年龄,还能够直接说出患者的各项身体数据,推销
的精准程度,和医生诊断书一般无二。更有甚者,有的医生竟然直播手术过程,让患者在手术台上“裸奔”。去医院看病,患者本身就身体情绪不佳,再加上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和短信,可谓雪上加霜。还有一些患者,想要对自己的病况保密,如此大肆传播,岂不是给人难堪?
大家还记不记得去年的那个最恶臭的视频泄露事件?
2022年1月15日的一次直播:

妇科男医生*拍偷**女患者并直播
这个是现场开直播的,虽然手法不同,但是本质上和那些破解摄像头上传的没什么区别。我们无法想象恶臭到极致的行为竟然发生在一个高学历的正规医院的医生身上。网友都爆了:

网友批评妇科男医生行为
这是网友当时截取的一些图,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女病人*体下**赤裸在接受检查,而这位丧心病狂的医生就给这么直播了出去:

女病人*体下**赤裸接受检查的直播画面
现在医疗圈确实有一股手术直播热,主要目的是同行之间的交流学习。优秀的手术医生可以通过手术直播迅速扬名,年轻医生也可以通过手术直播学习更多的手术技巧,从而快速成长。
不过,这件事情中的妇科手术直播似乎不是手术医生在与同行交流学习,更重要的是,这位医生在没有取得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在公共视频平台进行妇科手术的直播,女病人的*处私**被彻底曝光,严重损害了病人的权益。
这个是警方的通报,还真的是正规医院的医生……我们彻底无语:

日照警方情况通报
由这些事情可以联想到,患者病情能够被他人知晓,诊疗信息泄露如此之快,到底是谁做的手脚?其实也不难猜测,医院内部有信息泄露的黑色通道。
2018年5月青岛某医院产科两名护士,利用值班机会,违规泄露产妇个人信息,犯罪分子获取相关内容后,再通过售卖信息非法牟利;2021年江西宜春中心城区5家大型医院与部分保险代理机构达成协议,为保险机构的业务人员提供大量患者的姓名、手术类型、联系电话等医疗健康信息。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有些人为了蝇头小利,违规进行利益交换;另一方面很多医院疏于管理,病历管理和电子系统建设都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给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机。通过职务之便,借患者个人隐私赚不义之财,不仅违背基本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严重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医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也有相关规定。
我们希望这次可以借着周海媚事件好好的打击一下医院内部信息泄露的问题了,不能再这么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