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位申请政策是什么 (2022年学位申请政策新化)

深圳10区2021年学位申请

已结束网上报名

深圳第10+1区

即深汕特别合作区

2021年学位申请还在报名中

小一、初一学位申请6月17日截止

和小办老师一起来看看具体招生安排吧

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公办学校秋季学位申请安排

一、 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含合作区户籍)。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明),且连续参加深圳市或汕尾市海丰县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招生安排

小学一年级申请链接:

http://ssjz.91rxbm.cn/visitsshzqxyjz

初中一年级申请链接:

http://ssjz.91rxbm.cn/visitsshzqcyjz

备注:

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和合作区原有四镇学校招生入学办法不同 ,具体如下:

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秋季学位申请指南

一、学校学区

深汕合作区学位申请条件,2024深圳学位补贴申请流程

二、重要时间节点

  • 1、6月11日9:00-6月17日18:00,小一年级及初一年级网上申请学位;
  • 2、6月24日9:00-11:30及14:30-17:30,小一年级家长到学校验核材料;
  • 6月25日9:00-11:30及14:30-17:30,初一年级家长到学校验核材料;
  • 3、6月30日,家长到学校补验材料;
  • 4、7月27日公布录取名单,到校注册时间另行公告。

三、报名、验核及录取

温馨提醒:在报名、验核、录取阶段学位申请人父母务必保持网上填报电话的畅通且接收信息功能正常。

(一)报名

小一及初一网上申请学位: 6月11日上午9:00-6月17日下午18:00

合作区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报名通过“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招生系统”进行,学位申请人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如实逐一填写,并*载下**附件填写表格,一同提交。

(二)验核材料

深汕合作区学位申请条件,2024深圳学位补贴申请流程

深汕合作区学位申请条件,2024深圳学位补贴申请流程

入学申请材料经学校初验后,报公安、住建、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联合审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

(三)录取

7月27日公布录取结果。

录取:招生录取最终以积分排序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深汕合作区学位申请条件,2024深圳学位补贴申请流程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者分流到其它公办或公益民办学校。

(四)注册

学位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者,不予以保留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四、温馨提醒

由于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是公办学校,申请报名及入学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索要钱财的入学许诺均为不法行为,希望各位家长按照本指南提前准备材料,不建议到学位紧张的学区内临时购房或者租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一)在就读期间家长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1.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

2.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3.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五、体检

新生应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和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

凡在2020年9月1日至到校注册前,幼儿园组织的,由公立医院进行过的体检,小学应认可结果。

新生须携带《预防接种证》到学校注册。

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

六、咨询与申诉

(一)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意见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可持由学校校长签署处理意见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到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反映。

(二)咨询

如需电话咨询,请在工作日拨打以下电话。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0755-22101016

深汕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0755-22092688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四镇原有学校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安排

一、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11日—6月17日 ,申请入学和提交相关材料阶段(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公布)

第二阶段:6月24日—6月30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相关材料阶段

第三阶段:7月27日—7月30日 ,公布各批次招生录取名单阶段(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公办学校不再接收申请;

民办学校必须在7月27日、7月30日分两次将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报送所在镇中心小学备案。

二、申请入学的对象、程序和条件

1.申请入学对象

(1)具有合作区四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借读条件之一,且在各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合作区非本镇户籍和非合作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3)小学一年级招收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不接受重读生或留级生);

2.申请的程序和条件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按条件分三批次开展。具体工作按“统一时间接受申请、统一时间进行审核、分三批次公布录取名单”的程序进行。

各批次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书时,可采取摇号方式进行,额满为止。

摇号后未被录取的,如果该镇其他学校有剩余学位,申请对象愿意接受各镇统筹解决时,由各镇统筹安排。

各批次招生对象、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第一批

招生对象:合作区各镇户籍生及特殊政策生。

申请条件: 各镇户籍新生以居住地为依据,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人户一致、人户不一致、特殊政策生安排入读服务范围内学校,额满为止,未能入读服务范围内的新生统筹安排至本镇服务范围附近学校。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人户一致的(以下3种情况属于人户一致)

①户主和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是新生父(母),新生与父(母)同属该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的。

②户主和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是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新生与父(母)同属该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该房屋全部产权也可为新生祖(外祖)父(母)与新生父(母)共有。新生父母在合作区内有多处房产的,以新生长期居住至现为准。

③户主和新生居住属人户一致,但居住的房屋是自己先辈遗留下来的祖屋,或在已有老祖屋拆建的自建房,或在已有老祖屋原址与人合建的楼房。

(2)人户不一致的(以下4种情况属于人户不一致)

①人户分离

第一类: 户主和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是新生祖(外祖)父(母),新生与父(或母)同属该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不一致。

第二类: 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新生父(母)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房产地址与户口薄地址不一致。

符合上述两类情况的新生为人户分离。人户分离按照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②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新生的父母只占有住房的部分产权),含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新生户籍所在房产产权人为新生父母与其直属亲戚共有,该房屋是新生及其父母实际居住地的。

第二,新生户籍所在房产产权人为新生的祖(外祖)父(母),其祖(外祖)父(母)已离世,但产权人尚未变更,该房屋是新生及其父母实际居住地的。

第三,新生户籍所在房产产权人为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其直属亲属共有,该房屋是新生及其父母的实际居住地的。

③挂靠户或集体户

新生户籍所在房产的产权人为新生非直系亲属的,或者新生户籍属于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且该住房是新生与父母在本镇内的实际居住地的,都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和居委会证明。

(3)特殊政策生

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及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的直系适龄子女,符合国家政策性规定入学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批

招生对象(政策性借读生): 合作区内非本镇户籍和其他区户籍而在合作区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申请条件: 第二批申请入读合作区各镇公办学校的对象,必须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1)持有合法房产证、国土证、安置证,在所在镇申请入读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应提供对应的相关合法证明。

(2)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在合作区所在镇持有连续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并在深圳市或海丰县持有连续3年以上购买社会保险证明。若在深圳市或海丰县外购买社会保险的,应连续5年以上,并在所在镇已办理了申请入读学校服务范围内连续居住至现1年以上的居住证,可视为同此项借读条件。

(3)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港澳台户籍子女,符合国家入学规定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批

招生对象(普通借读生): 既不是本镇户籍生,又未达到政策性借读生条件在合作区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申请条件:

这类申请对象首先必须遵循以下三方面要求:

(1)申请的学校在完成第二批次的录取后,尚有空余学位的方可接收申请。

(2)申请的学校若有空余学位时,在本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普通借读生按本区户籍优先、区外户籍次之的顺序安排。

(3)若学位已满,原则上拒绝接受申请。如果该镇其他学校有剩余学位,申请对象愿意接受各镇统筹解决时可考虑接受申请。

普通借读生的申请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镇中心小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三、申请非起始年级学位

严禁小学2至6年级班额已达到50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受非起始年级的学位申请,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小学2至6年级,初中8至9年级)在确认不超过省、市规定的班额标准,有空余学位时,才可以接受学位申请,并可参照申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条件要求执行。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四镇原有学校2021年秋季初中一年级招生安排

一、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28日至7月2日期间 ,各镇中心小学将小学毕业生名册移交给该镇中学,做到无缝对接,确保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就读;

其招生方案由该镇中学制订,并报区公共事业局。

第二阶段:7月27日前 ,完成初一新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组织开展。

二、入学程序

(一)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实施。

(二)各镇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新生派位(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地的公办初中登记、注册。

三、申请非起始年级学位

严禁初中8至9年级班额已达到55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受非起始年级的学位申请,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小学2至6年级,初中8至9年级)在确认不超过省、市规定的班额标准,有空余学位时,才可以接受学位申请,并可参照申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条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