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窗口和形象,但是目前我市有些旅行社铤而走险,没有出境游资质却进行出境游宣传,有的旅行社变更法人或营业地址等不及时到市旅游局进行备案,严重违反了《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条例。有不少市民反映搞不清楚哪些旅行社是否有相关资质,只好通过一些非正规户外组织和个人的微信、QQ群等以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等方式外出旅游。
在这里,市旅游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非正规户外组织和个人等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市民与户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纠纷无法受理,游客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游客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和游客的损失赔偿。
目前,我市在工商登记注册且在旅游局备案的旅行社共有 23家,3家外地旅行社在我市设立的旅行社营业网点,如下表:(排名不分先后,本名录最后更新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若有变动,请以莱芜旅游政务网为准。)

其中,蓝天国旅、阳光国旅是我市两家出境社,有出境旅游资质,可自行组团、发团;山东中国旅行社莱芜分社、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为有出境旅游资质的分社、分公司;3家旅行社服务网点中,山东华纳莱芜营业部、山东中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莱芜营业部可提供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咨询、招徕业务;*安泰**驴妈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莱芜营业部仅提供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咨询、招徕业务。我市所有的营业网点仅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咨询、招徕业务,不可自行组团。大家选择出境游,一定要选择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不可盲目报团;对于没有出境游资质进行超范围宣传的,大家可举报相关事实,旅游局投诉举报电话:0634-6221271,届时市旅游局将联合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对于事实清楚、证据明确的予以相关处罚。
我市所有旅行社的名录,大家一定要收藏好哦,暑假各旅行社都推出了各具特色的旅游线路,陪家人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吧!
现在已进入夏季旅游旺季,市旅游局提醒各旅行社及广大消费者要做到以下几点:
旅行社要诚信守法经营:旅行社必须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准强迫游客接受“霸王条款”,擅自将旅游接待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旅行社、导游员在接待游客过程中,不准故意降低合同约定标准、改变旅*行游**程安排(因不可抗力情形除外)和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旅行社(包括网络经营者)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准发布虚假广告、实施价格欺诈,不准以不合理低价招揽客人参加旅游;旅行社不准租用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承揽旅游包车业务;旅行社不准隐瞒出境旅游者擅自分团、*团脱**滞留情况。
消费者要做到文明出行:近日,《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并正式印发。根据《暂行办法》,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不文明行为主要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物文**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毒涉**活动;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等。因此,建议各位游客在旅游期间,按照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发布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的要求,从自身做起,注意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物文**古迹,讲究以礼待人、爱惜公共设施,提倡健康娱乐、文明出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