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投资理财需求的日益增加、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市面上的理财产品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投资者也开始涉足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新型理财方式,如投资黄金、白银、期货、炒外汇等,更有所谓的创新型理财产品,如虚拟艺术品、收藏品领域等。对于投资者来说,切记不要盲目跟风投资,要了解投资交易相关法律知识,确保投资收益、资金安全。
本期“聚焦金融消费”,法官通过真实案例,告诉您警惕创新型金融理财的陷阱。
炒金,期货交易所该怎么选?
年近70岁的李大妈偶然机会接到了某投资公司业务员的电话,介绍炒黄金的投资项目,时不时向李大妈发送喊单和平仓通知信息,经过李大妈的观察,该公司的喊单和平仓通知准确率能达到90%,于是李大妈在该公司员工的帮助下安装了炒黄金的模拟盘软件进行模拟炒黄金。经过一段时间的模拟后,李大妈决定投资,李大妈在该公司提供的所谓“DFM”网络交易平台上开户并投入了6万元资金,该公司员工多次帮助李大妈操作账户进行黄金买卖,后账户持续亏损。
无独有偶,80后小李在某黄金投资公司理财经理的介绍下,决定通过该公司设立的网上交易平台进行预付款模式买卖白银,签订合同后,在其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开户并投资了5万元。后小李通过网络多次操作买卖,但此后该平台被停止运营,小李的钱也无法取出。

*法讲**上述两起案件均是投资者通过投资公司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买进卖出黄金白银,以达到投资获利目的,整个交易不进行实物交割,该交易具有多客户集中交易的特点,此种交易实为期货交易。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进行期货交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同时,银监会规定,除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外,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场所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前面两家投资公司均非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同时也不具备经营黄金白银期货交易的资质,投资公司也无法证明其推荐的交易平台的真实、合法性,因此无论是小李还是李大妈,与投资公司所签订的投资协议皆因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当属无效,双方约定的投资收益等条款亦属无效,投资公司应当返还损失的投资款项本金,而投资人所获得的收益也应当返还给投资公司。
“原油”期货交易靠谱吗?
刘大姐在广播中听到关于投资的广告信息,宣称国际原油市场处于低迷,现在是历史最低点也是投资最佳时间,听信于广告,刘大姐拨通了广告电话,很快某商品经营公司的工作人员便联系刘大姐,随后刘大姐与该公司签订了协议并在某商品交易中心开户,成功激活后成为该单位的客户,随后在该商品经营公司员工的指导下在某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电子平台中多次进行买卖原油的操作,其后,刘大姐不断亏损,后来得知商务局已经对该商品交易中心的商品现货交易市场进行整改,禁止进行原油、成品油经营。不久后,刘大姐的账户无法登陆,投资款也无法取出。
*法讲**
在这一案例中,刘大姐通过某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电子平台进行交易,其交易标的是在将来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石油产品的标准化合约,实际上属于期货交易。根据《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国家对原油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该商品经营公司和商品交易中心均无原油经营资质,因此,刘大姐与该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何种情况下炒外汇才合法?
年近80岁的傅大爷在逛超市的时候,遇到某投资公司的业务员,向其介绍通过炒外汇的方式投资,月收益可达3%,该投资公司还专门开设了外汇投资培训课程邀请傅大爷学习如何炒汇,傅大爷通过课程学习、观看模拟操作炒外汇后决定投资10万元。随后,该公司通过MetalTrader平台进入全球外汇市场,进行买卖外汇操作,其后外汇连续亏损,傅大爷要求该公司退还投资款,而该公司拒绝返还投资本金。
*法讲**
炒外汇想必很多人不会陌生,人们一般会认为炒外汇只需要在外汇平台上买进卖出从中赚取差价,然而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就网络炒汇行为也专门发文,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按金等外汇买卖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未经批准或备案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外汇按金交易,擅自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该公司为傅大爷参与境外平台外汇交易提供服务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经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否则将因违反我国外汇管理法律规定而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该投资公司因不具有相关资质,故应当赔偿傅大爷投资的本金。同时,傅大爷曾经收到的收益亦应当予以返还。
邮币卡买卖合法吗?
90后小胡是一家收藏品公司的员工,工作期间经毕某推荐投资了该公司经营的“映日荷花”“三轮生肖蛇”邮票藏品项目,随后小胡在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该收藏品公司共同开设的邮币网络平台上注册成为了会员,在平台上入金200万元进行邮票藏品买入、卖出的交易。其后,金融局认定该平台上的邮票交易品种属于违规上线的交易品种和未经审批的交易规则、交易制度,已责令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因此该平台上的邮票买卖均已暂停,小胡仅能进行出金、入金以及申请提货,但已买入的邮票无法卖出。
投资人小曾在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通过买卖“红木”艺术品,利用其价格的涨跌进行投资。小曾在该交易中心的艺术品平台上开设账户并入金32万元进行收藏品的买卖操作,而后该平台暂停了平台交易服务,平台页面显示小曾无法进行卖出操作。后小曾投诉至金融局,金融局认定该平台中艺术品的品种没有履行报批程序,属于违规上线的交易品种和未经报批的交易规则,已经责令其整改。
*法讲**
这两起案件中,投资人的目的并非获得邮票、红木等现货商品的所有权,而是希望通过买进卖出的差价进行投资获利。目前并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邮票、红木等收藏品的交易予以禁止,金融局的答复等亦不能作为确认合同无效的依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投资人与合同相对方的平台开户协议以及交易行为有效。如果投资者此前签署了风险提示书并自愿接受了平台的交易规则、盈利及亏损的机制,投资人只能自行承担出金入金的差额损失;如果平台也存在违约行为,没有对投资者的专业知识、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亦没有确认投资者的实物现货需求,且现货的实际价值与平台页面显示的持仓成本关系不明确等,那么对于平台给投资者造成的所持货物品种无法交易变现的损失,平台亦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