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差经常使用员工自有车辆,想着出差拜访客户比较方便,回头再拿发票报销。而往往有些员工,拿发票的时候,会找其他发票来代替。其实不然,其产生的涉税风险很大。那么针对私车公用而产生的涉税风险,平常应该注意哪些呢?本文主要从两个层面来探讨,私车公用涉税的问题。

一问:私车公用时,如果我按公司的相关制度,给予一定的差旅费津贴,是否还需要提供发票,及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点、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根据上述,如果按差旅费津贴来报销,和误餐补助一样,是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对于公司而言,这个津贴标准应该定多少合适,需要什么具体的材料,继续进一步分析。

1、差旅费津贴标准建议参考各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全国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中,具体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2、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故综合以上两点,应该准备的备查资料应有:
1、差旅报销制度(具有合理的报销规定);2、企业内控相关证明材料(出差申请单、报销单、交通费发票、住宿发票、出差总结等)
差旅费津贴在规定标准之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超过标准则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问:公车私用车辆产生的其他费用(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以拿到公司报销吗?
对于二问,应该属于企业因公需要租用个人车辆用车方式。对于租赁形式,公司发生的租赁费用需凭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想要合法据实税前扣除,应该做好以下相关资料备查:

1、企业与员工签定租赁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承担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公司承担);
2、合同中租金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个人应向企业提供租车费用的发票;
3、发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的费用发票抬头,应开具企业抬头;
4、做好车辆使用登记,建立相关制度;
同时应该注意,个人汽车产生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作为个人的费用支出,不属于公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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