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医院财务规则)

1、财务的管理体制

医院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

1.1、财务科为我院一级财务机构,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医院财务工作具体负责。

1.2、财务负责人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医院财务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正常工作顺利进行,实施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

1.3、出纳、工资等重要岗位实行轮岗制,时间暂定为三年轮换一次。

2、收入、支出及预算的管理

2.1、医院因工作所发生的收支业务,一律由财务科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办理和收取现金、支票等与财务有关的业务。严禁帐外设帐或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

2.2、医院的收入、支出实行两条线,每笔收入或支出必须在财务帐上清晰记载,不得从收入中直接冲减支出,更不得隐瞒收入和支出。

2.3、医院财务预算按年度制定,财务科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财务状况适度安排预算草案,报请院职代会讨论通过(具体按我院财务预算规定要求制定)。

2.4、预算经费实行分口管理,各主管口分管的经费和专款应按要求使用,不得串用或延伸使用,否则,财务科不予办理支付手续。

3、财务的审批制度

3.1、资金的使用实行院、科两级批办、批报制度,即院长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具有批报权,其他院级领导和相关科级干部不具备财权,其审批仅限于批准办理,不能作为财务报销的直接依据。

3.2、财务的审批应以年度预算为依据,原则上不得超越预算批报和批办。

3.3、经费的使用实行分口管理,支出按项目批报。预算内经费分别记入相关支出项目。超预标使用经费应按预标规定追加后记入追加费用。

3.4、批报的权限应以有关财务制度及规定为依据,凡超标准报销的费用由院长统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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