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甲方”)发布有关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林地使用权及附属活立木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公司以评估价格为价格基准对外转让位于景谷县碧安乡面积为7,354.51亩的林地使用权及其附属从权利对外转让,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不低于评估值 95%的范围内,按照最终景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其他相关有权部门实际*证办**登记面积计算总转让价款与购方签订相关合同和文件及办理相关合同事宜。

早前,公司与景谷春林造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林公司”)签订了《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拟将上述林地使用权及其附属从权利(含林地上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碳汇收益权等一切从权利)转让给春林公司。
据了解,合同经双方确认后披露如下(选取部分重要内容):
因甲方已与内部员工或非内部员工的第三方签订承包管护合同或林木转让、林地管理协议,部分标的资产上存在权利负担。甲方拟将“标的资产上存在的权利负担情况”的权利人类别为非内部员工的林地,于其与权利人的合同到期后交付予乙方;甲方已将无权利负担的剩余标的资产于2019年7月1日前交付予乙方。双方同意,就标的资产按照前述交付日起算的预计流转给乙方的期限(按月计算)及不同地块林地对应的转让单价(按照每亩每年计算单价)计算,拟转让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拟转让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20937415.83元。(人民币贰仟零玖拾叁万柒仟肆佰壹拾伍元捌角叁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上述资产全部过户至春林公司名下。而通过本次出售林地使用权及其附属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碳汇收益权等从权利,无疑有助于公司盘活资产,增加现金流入,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积极影响。(汤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