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抗细菌感染特效药 (眼科抗真菌药)

眼科疾病用药

抗眼部细菌感染药

一、药理作用与临床评价

(一)作用特点

血眼屏障 :大多药物不易透过。

局部给药 :是眼科细菌感染疾病的 首选方法 :作用直接、疗效显著、用量较小。仅在严重感染病例时全身给药。

眼科抗细菌感染特效药,治疗眼睛感染最佳的抗生素

1.淋球菌性结膜炎: 全身及眼局部抗菌药。

2.衣原体感染:导致致盲性沙眼和包涵体性结膜炎, 口服阿奇霉素+局部滴眼剂(0.3%氧氟沙星 、利福平、磺胺醋酰钠)。

3.细菌性眼内炎:通常采取多种途径, 结膜下注射、前房内注射、玻璃体腔内注射及全身给予抗菌药物 。其中以 玻璃体腔内注射最为重要

4.眼科手术后引起的细菌性眼内炎:眼内注入 万古霉素 或头孢他啶。

5. 用于眼部主要广谱抗菌药,包括喹诺酮类和氨基糖苷类。眼部的局部感染的治疗,左氧氟沙星 具有抗菌谱广、作用强,是用于治疗眼部浅层感染较好的药物。 但18岁以下不推荐使用。

(1)铜绿假单胞菌感染: 妥布霉素和多黏菌素B

(2)葡萄球菌感染: 夫西奈酸

(3)真菌感染: 两性霉素B

眼科抗细菌感染特效药,治疗眼睛感染最佳的抗生素

(二)典型不良反应

1.常见: 一过性刺激症状、局部灼热和异物感、眼睑水肿、流泪、畏光、皮疹和*麻疹荨**

2.利福平:牙龈出血和感染,眼泪橘红色。

3.四环素:青光眼和白内障。

4.妥布霉素: 白细胞和血小板的减少

眼科抗细菌感染特效药,治疗眼睛感染最佳的抗生素

(三)禁忌证

1.相应药物过敏者。

2. 喹诺酮影响软骨发育,禁用于18岁以下儿童;氯霉素禁用于新生儿早产儿;氨基糖苷类药禁用于8岁以下儿童。

3. 抗眼部细菌感染药不宜长期使用 ,以免诱发耐药菌株或真菌感染。

4. 肝功能不全、哺乳期妇女禁用于夫西地酸

5. 胆道阻塞禁用于利福平

6. 单纯疱疹性或溃疡性角膜炎患者,禁用四环素可的松眼膏剂。

二、用药监护

(一)监护联合应用糖皮质激素的风险

糖皮质激素优点:抗炎、加速治愈;

糖皮质激素风险: 诱发真菌或病毒感染、延缓创伤愈合、升高眼压和导致晶状体混浊

尤其不能给尚未确诊的“红眼”患者开具此类药可能是单纯性疱疹病毒感染。如使用此类制剂,不应当超过10日,并定期测量眼压。

(二)监护给药的合理性

1. 用药的频次决定于眼部感染的严重程度

2. 滴眼剂一次1滴即可 。可每间隔2h给药1次。

3. 感染控制后减少使用频次,痊愈后持续用药48h

4.药液不可直接滴在角膜上。

5. 滴药后切勿用力闭眼,以防药液外溢

三、主要药品

1.氯霉素

适应证:敏感菌引起的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沙眼。

注意事项:

(1)3-4日无效,应停药就医。

(2) 出现口腔苦味 ,可继续使用,氯霉素特性。

(3)长期使用可引起视神经炎或视盘炎(特别是儿童),应即停药,同时服用 维生素C和维生素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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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红霉素

适应证: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注意事项:

(1)局部烧灼感。

(2)妊娠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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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

适应证: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

注意事项:

(1)不宜长期使用。

(2)出现过敏,立即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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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福平

适应证:细菌性外眼感染,如沙眼、 结核性眼病 及某些 病毒性 眼病。治疗沙眼:6周。

注意事项: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减少,并导致 齿龈出血和伤口愈合延迟等,应避免拔牙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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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环素可的松

适应证:沙眼、结膜炎。

注意事项:

(1)妊娠期哺乳期妇女不宜长期使用。

(2) 长期频繁使用可致青光眼、白内障和眼部真菌感染

(3)角膜、巩膜溃疡者用后会引起穿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