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内换灯泡,竟然牵扯出一桩*品毒**大案。 发生在福建厦门的一起出租屋藏毒案,就以这样离奇的巧合拉开了揭晓真相的序幕……

今年一月,陈先生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更换灯泡时,无意中发现厨房的吊顶上藏着一些茶叶盒。这不看不知道,打开一看吓一跳,一包一包的茶叶盒里竟然都装着大量的白色晶体,样子看起来像极了*品毒**!
*品毒**问题事关重大,惊魂未定的陈先生不敢自己贸然处理,赶忙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立刻成立专案组前往调查,最终在该出租屋内搜查出了60袋茶叶盒,其中的白色晶体总和竟足有60公斤!经过鉴定,这些晶体物质正是 高纯度氯胺酮,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品毒**“*粉K**”。

面对这么多*品毒**,房主表示这间房子一直在出租,自己对此毫不知情。在排除了房主的嫌疑后,警方将调查重点转向了历任租客,最终将重点锁定在2009年12月的一位女性租客温某某的身上。温某某的时任男友李某某有过*毒涉**前科,2010年就因*私走***品毒**罪被广东汕头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作案手法和*毒涉**类型也与本案相似。
经过大量的走访、排查,专案组确定了李某某(正在服刑)的作案证据,被押解到厦门后,李某某在审问中对藏毒一事供认不讳,同时交代正是因为2010年被判入狱打乱了自己的计划,藏在厦门出租屋内的60袋*品毒**才一直没有取走。

让陈先生吓出一身冷汗的*品毒**终于找到了罪恶的源头,但案件的审理还没有结束。有些问题,我们也想得到一个答案!
1
像李某某这样在服刑中被发现新罪行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被司法机关查实后,或将 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2
非法持有*品毒**的数量不同,对应的犯罪量刑有何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片鸦**一千克以上、*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品毒**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片鸦**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品毒**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品毒**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品毒**,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品毒**数量大”:(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本案中李某某涉案的*品毒**数量已达60公斤,已经符合“*品毒**数量大”的情节,可能面临着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3
案件涉及的其他人有没有可能也承担一定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
包庇*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品毒**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温某某即使没有直接参与到*品毒**犯罪中,如果其明知李某*私走***品毒**仍为李某某提供出租屋藏匿*品毒**的话,那么她很有可能因为涉嫌包庇而获罪。

跳出*品毒**犯罪的思维圈子,这桩离奇的藏毒案,不仅给租客陈先生上了一课,还给屏幕前的我们重重地提了个醒。
试想,和这么多藏在暗处的*品毒**共处一室却不自知,倘若藏毒之人真的上门来拿,一方在明处,一方在暗处,讨要的手段会不会将无辜的租客置于险境?我们不得而知。若不是陈先生自己无意中发现并报了案,万一被他人嫁祸藏毒,那更将是无妄之灾。
最后知法君也想提醒各位朋友,租房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或许出租屋藏毒事件我们很难碰到,但诸如二房东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租安全隐患等问题很常见,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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