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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每到夏季的时候,往往都是涉性案件多发的时候,无论是持续发酵的某东老板的明尼苏达案件、还是某里员工的强制猥亵案件,从某某凡的强j案件再到德某社员工的私闯住宅案件, 桩桩件件似乎都在提示,现在涉性案件多发,无论谁都需要格外注意和小心。
这类案件的标题亮眼,话题性强,容易产生发酵效应。
1、德某社陈某华的案件事实是怎样的?
据网传,2022年6月25日早晨5点10分左右,一名全身赤裸的陌生男子闯入了她的卧室,并对其说出一系列“具有猥亵意味”的话语(“在这儿等着我呢”“真不错啊”等词语)。后该女子呼救,陌生男子停止靠近,蹲在门口表现出醉汉般神智不清的状态。随即,该女子的室友进行了报警处理。
6月27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朝阳发布情况通报。2022年6月25日5时许,租住在朝阳区常营某小区三层的陈某(男,32岁),酒后在租住地一层电梯口*光脱**衣服,乘电梯上楼,进入五层未锁门的某住户卧室内,将正在休息的女事主惊醒,后报警。民警迅速到场将陈某带离审查。
目前,陈某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朝阳警方通报
2、德某社陈某华涉嫌强奸罪还是强制猥亵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力暴**、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行为性**从而构成的犯罪。
强制猥亵罪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强奸罪显然是强迫被害人进行*行为性**的犯罪。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强奸系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发生性关系的动机,而强制猥亵则是除了性关系以外的具有性意义的侵害行为,包括强行抠摸*处私**、乳房,强行接吻、搂抱等等行为。

陈某华照片
从警方公布的信息来看,本案发生的时间点为凌晨5点,而嫌疑人在一楼*光脱**衣服,全身赤裸,此时被害人处于睡眠状态,上电梯到五楼,非法闯入五层未锁门的被害人卧室内,将正在休息的被害人惊醒。
嫌疑人尚未采取*力暴**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被害人已经惊醒,其是否有是否具备强奸意图无法判断,需要根据嫌疑人的供述来进行综合考虑,目前的行为特征可能无法构成强奸罪。
但是从嫌疑人*光脱**衣服,赤裸全身等一系列行为特征来看,被惊醒的女子面对赤裸全身的陌生男子,显然感受到被猥亵,嫌疑人的行为有强制猥亵的特征。
《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制猥亵、*辱侮**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辱侮**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嫌疑人强制猥亵的行为,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
3、被害人的门没有锁,嫌疑人有没有可能系走错房间?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陈某系酒后在一楼电梯口*光脱**了衣服,全身赤裸乘电梯上的五楼,显然并非走错房间,而是故意为之的可能性较大,毕竟在上电梯之前,嫌疑人已经做好犯罪准备。
被害人的房间未上锁,也就是嫌疑人可以推开门进入,被害人不锁门也并非嫌疑人可以非法闯入的理由。
法谚有言:百姓的茅草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即使被害人的门未上锁,未经被害人允许,嫌疑人也不可以随便进入。
4、嫌疑人会否被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从行为的行为特征来看,嫌疑人主要是欲实施其后的犯罪,非法入侵住宅仅仅是实施犯罪的准备行为,如“入室盗窃、入室抢劫”,一般来说,不会被单独定非法入侵住宅罪,但是显然在情节上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会加重对嫌疑人的处罚。

德某社情况说明
后记
从案件目前的情况来看,嫌疑人现已被刑事拘留,涉罪的可能性较大,德某社也及时以“开除”的方式进行危机管理,显然要进行反思和整顿。
人民网也评论,德某社要进行自我检视。
切割已经展开,事件会否如意想的危机处理一般发展,还不得而知,只是希望被害人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和赔偿,而嫌疑人能受到应有的惩处。
(图片来自网络)
作者介绍:
徐钦层律师
经济法学硕士,律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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