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国家限制不予扶持行业不属于补贴范围,已经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申报,同一人员创办不同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县人社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经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办理渠道:
高校毕业生向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咨询电话:
0936--4416522(就业服务310室)
来源:民乐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编辑:王海旺
责任编辑:赵小康
审核:张克亮
总编: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