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借100万元 (最高可贷500000的贷款)

为贯彻落实*藏西**自治区《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加大创业担保*款贷**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力度,根据《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款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拉人社局发〔2021〕35号),现将拉萨市常态化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款贷**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款贷**对象

(一)个人创业: *藏西**生源高校毕业生(含中职生),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返乡创业大学生毕业10年内)创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拉萨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二)联合创业: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微企业优先支持:

(1)企业职工总人数在20-100人之间;

(2)申请*款贷**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款贷**额度

个人创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联合创业最高不超过300万,*款贷**主体必须是公司法人或实际控制人。

三、*款贷**期限

*款贷**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信用记录和还款情况良好的借款人可申请延期还款,前3年由财政全额贴息。

四、*款贷**用途

用于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款贷**不得用于投资房产、购买有价证券、理财产品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从事国家限制性行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款贷**:

1.从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

2.在银行有不良信贷记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信誉状况不良或最近3年曾有不良经营和违约记录,除助学*款贷**、扶贫*款贷**、首套住房*款贷**、购车*款贷**以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有商业银行其他未偿清的*款贷**;

3.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及会计核算混乱、无按期还本金能力、经营状况恶化且难以改善;

4.涉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且没有最终认定结果的。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 符合*款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就近向创业地所在市、县人社部门提交*款贷**申请,由人社部门审核申请*款贷**者身份信息。申请*款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款贷**申请;

2.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审核。 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款贷**人信息转交到市信用融资担保公司,由市信用融资担保公司联合放贷银行对*款贷**人项目进行审核并可定*款贷**金额。*款贷**人除已提交的基础申请材料外,还需向市信用担保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藏西**户口簿或在藏连续缴纳36个月的社保证明;

2.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质(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原则上)有两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如有)佐证。特殊行业还应提供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3.借款人收入证明及一年以上银行流水,最近六个月企业连续主要结算银行往来记录,或能够佐证企业经营的材料(如:日记账、结算凭证、纳税证明等),(原则上)要求提供企业一年以上财务报表;

4.*款贷**用途材料;

5.*款贷**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放贷。 由放贷银行根据与市信用担保公司核定的*款贷**金额发放*款贷**。

六、咨询地点

1.拉萨市人力资源市场高校中心: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夺底北路17号

联系电话:0891-6364490

2.拉萨市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浙商国际9-6-2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1-6530288

3.中国光大银行拉萨分行: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7号

联系电话:0891-6597060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

来源:*藏西**卫视+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