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挂靠代缴”?
违法!
市民李先生:我最近在手机网站上刷到一些挂靠参保缴费和一次性补缴社保的广告,宣称可以帮没有工作单位的群众挂靠参保缴费,还能帮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群众办理社保一次性补缴,立即办理退休,这个靠谱吗?
答: 绝对不靠谱!不仅不靠谱,还是违法的!
[郑重提醒]
菏泽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市民
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谨防上当!



一、什么是社保“代缴”、“挂靠”?
所谓社保“代缴”、“挂靠”,指的就是需要参加社保的人与一家公司虚构劳动关系,由这家公司代为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
二、社保代缴为什么存在?
个人代缴社保之所以出现,基于以下二个原因:一是“员工”个人曾在单位上班,参加过职工社保,离职后还想继续在单位缴纳职工社保;二是一些个体户想享受职工社保待遇,于是找企业或者人力资源机构挂靠代缴。这些情况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这个做法其实涉嫌违法。
三、“挂靠”社保将面临什么风险?
第一、工伤赔付麻烦事。发生工伤事故或申领生育津贴时,因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对工伤的赔付可能会产生纠纷。
第二、违法隐患不忽视。社保挂靠代缴,因社保缴纳的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承担未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第三、高额处罚损失大。若挂靠的公司存在资质问题,或因挂靠本身存在违规情形,用人单位可能面临高额的行政处罚。
第四、收钱不办事。个人在做社保代缴时,可能存在自己把资金交给第三方公司之后,该公司没有帮助我们缴纳社保,这样就存在资金不安全风险。
第五、收费无标准。个人社保代缴服务,每家公司的收费都有区别,没有一个明确的收费标准,可能存在有个别社保代理公司乱收费的现象。


辟谣专场


针对一些高频谣言,开启“打假行动”
辟谣专场:
1.中介机构可为个人挂靠代缴保险费——谣言×
真相√ :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证假**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个人挂靠代缴就属于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的虚构劳动关系情形,是被明确禁止的。
2.中介机构可无材料代办补缴保险费——谣言×
真相√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 号)第二条第(一)(三)款: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事后追缴的方式补缴社会保险费。
3.中介机构可为个人异地代缴保险费,少交多领——谣言×
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虚构劳动关系异地补缴保险,极大可能导致自己不能正常退休,还有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社保法规定,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退休人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与其工作时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


如何正确办理社保补缴?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补缴。
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的法律文书。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的,不得再要求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
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
请选择官方渠道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

来源: 菏泽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