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未成年性教育问题一直都是很敏感的话题,未成年的孩子有时候竟然能做出来出人意料的举动。
这不,上海一个10岁的男孩在一家书店里骗了一个5岁的女孩,让其舔下身,并且还脱下了女孩的内衣。但是当女孩的父母找到男孩的母亲理论时,男孩的母亲很有理的说:女孩是自愿的!据透露出她是上海本地人,不会害怕被调查,也不会道歉。

原本以为就是一个小孩子不懂事的行为,结果看到网友发的经过之后,简直让人作呕。
案发的这家书店有一个特殊的儿童阅读区,并且有许多儿童读物,所以很多常客是住在这附近的儿童和父母。他们也喜欢让自己的孩子在儿童区玩耍。
据了解,这个5岁的小女孩跟着妈妈来书店看书,忽然有个10岁的男孩故意接近这个女孩,两人的位置正好处在父母的视野盲区。这个小孩起先是让这个小姑娘跟着去男厕所,但是小女孩没有答应,后来男孩就开始动手了,还做出让人作呕的举动,这个小女孩懵懵懂懂的不知道在说什么,只是告诉母亲这个男孩在欺负自己,但是女孩母亲去找男孩父母的时候,男孩的母亲竟然做出了上面的举动,还一直不肯道歉,还说女孩是自愿的。
“我的孩子才5岁,你冤枉她是自愿的!”女孩妈妈只能大声的声讨,无可奈何。
显然易见,这个男孩的行为肯定是不可取的。这种情况,小编认为已经满足了涉嫌猥亵儿童了。那么关于猥亵儿童罪,相关的知识点有哪些呢?

一、【普法】猥亵儿童罪定义和惩罚
1.定义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交性**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2.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依“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应依“5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3.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237条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普法】关于未成年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 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三、小结
虽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猥亵儿童的罪行,但是这个男孩也是未成年,所以受到的惩罚会相应减少。但是不管怎么样,既然已经被曝光了,想必这个男孩和他的母亲应该不会连道歉都没有就消失在大众的视野中,肯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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