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准备法考,正好遇到阿里女员工事件,出于对法律的兴趣,也想对阿里女员工事件,发表一点自己小小的意见。
其实今天不太想说法律方面的东西,毕竟我还是个小儿科,在大家面前谈法律,实在有些班门弄斧了。就想聊聊大家关心的一些疑问和话题吧。
随着济南公安的通告,通告了很多案情的细节,再加上受害人公布的8000字*言书万**,里面有很多内容不匹配之处,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目前看来近日最热门的话题是:
第一、为什么受害人周某,要第二天早上给华联的张某打电话?
站在事后诸葛亮的上帝视角看,周某的行为似乎挺难理解。
但是想一个问题,当你早上一起来,发现头破了,第一行为会干嘛?会直接报警吗?还是回想一下昨天晚上吃大排档的时候,得罪哪位仁兄了?努力回忆,好像昨天晚上和一起吃饭的张某吵嘴了,难道是昨晚张某拿啤酒瓶子把自己的头砸破了?
这个时候你会怎么办?直接报警抓张某?还是先给张某打个电话核实一下,是不是张某砸的自己?相信大家,在还不确定是谁砸烂自己头的情况下,会那么鲁莽的报警抓张某吗?
现在再回到案件里,周某早上一觉醒来的时候,感觉身体有异样,而且朦朦胧胧地想起来昨晚好像有人猥琐自己。但是她能确定是张某吗?到底自己是被性侵了,还是仅仅猥琐了?我想她当时是确定不了的。
那这时候,第一个行为,肯定不是报警,因为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被性侵,因为没有看到明显的证据,比如*裤内**有精斑,或者床单湿了一大片。所以她要打电话给张某核实,核实两个事情,第一,自己有没有被性侵,第二,昨天晚上猥琐自己的人是不是张某。这个时候,还没王某文什么事呢?
我大胆猜一下周某早上给张某的电话内容哈:
周某:你昨天晚上在酒店对我做什么了?
张某:酒店?我什么时候去你酒店了?没有啊!
周某:别不承认了,你如果这个态度,我只能报警了。
张某:别急别急,你在哪,我过去找你说吧。
周某:那你现在过来吧,亚朵酒店XX房间。
这个时候张某是懵逼的,一方面在意淫周某是不是找个由头让他过去办好事,因为自己昨晚根本就没去酒店,是不心虚的。再加上昨天在饭店猥亵周某的时候,周某也没有报警或者对自己怎么样。会不会周某对自己有好感,找个由头让自己过去呢?于是喜滋滋地带上避孕套过去了。一方面又担心不去酒店解释清楚,周某会真的报警,毕竟在饭店的时候确实威胁周某了,心里还是有点怕的。
这就是周某给张某打电话的原因。很多人以为我在写剧本。我可不是瞎猜的,我是根据以往经历的案件里找到的共性。说实话,就算是明确知道被性侵的,很多受害者也是先跟施暴者联系,这个联系的目的和动机很复杂。往往并没有明确的动机,比如要多少钱,或者给什么赔偿,往往就是觉得自己被欺负了,找对方讨个说法。
但是,很遗憾,绝大部分犯罪分子,都错过了这个最佳的窗口期。
本来受害人与犯罪分子的首次沟通,是有一定的概率,能够不上升到报警的。但是这个时候,犯罪分子的心态是矛盾的,想态度好点,坦白从宽,但又被对方录音取证;想百般抵赖,又激怒了受害人,受害人只能报警,否则这口恶气怎么能出得了。想给对方点补偿,息事宁人,但是又担心受害者狮子大开口。
其实,一般情况下,对于普通身份的受害者,拿个30万块钱现金出来,直接交给受害人手里,说些软话,跪地磕头求饶,一直到受害人不追究为止。相信很多善良的受害者,只要没有第三人怂恿,很大概率是不会报警的。
但是,很遗憾,几乎没有犯罪分子那么做,基本上都是在博弈,担心这么一做,彻底没有退路了,受害人只要一报警,就实锤了。宁愿把30万块钱塞给律师,企图取保候审,也不愿意消灾。我这里没有贬低女性的意思,女性并不是贪这点小钱,其实就算给100万,这钱拿回去花的也膈应,但是最重要的是就想要个态度,要个心理平衡。
这就像在大街上被人用啤酒瓶子砸烂了头一样,对方给了30万,这事就算了。不是因为你稀罕这30万,而是你觉得对方态度挺好,又有补偿了,杀人不过头点地,得扰人处且饶人。毕竟,人之初,性本善。不是过不去的坎,谁也不想非要置对方于死地。
第二、周某为什么同意前台给王某文办理房卡?
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周某没有同意,是前台误以为周某同意了。脑部一下当时的场景:
前台给周某房间打电话:”您好,前台有位先生想办一张您房间的门卡,请问可以吗?“
周某:”嗯“
这个嗯,算同意吗?你酒量大,我先给你喝一斤半白酒,然后说:”你看我最近手头有点紧,能不能借我200万周转一下?“
你会怎么样,是不是也会有一定的概率”嗯“一下啊?我听到你这个”嗯“,可以用你的手指解锁你的手机,从你手机银行账户划走200万吗?
所以,这个事情,前台也没毛病,前台听到”嗯“了,周某也没过错,一是喝的二五八万,脑子哪还能转过来圈。就算脑子还有点空间,办卡,省得自己下床开门了,有错吗?多少年的同事了,会想到王某文办卡是为了干坏事?
不信大家可以试试自己的人品,以后和女同事出差,跟女同事说下,我刚才进你房间喊你出来吃饭的时候,手机丢你房间忘了拿了。你看这样,你晚上还要出去逛街,我就不陪你了,我先回酒店去了,我让前台直接给我办张门卡,我直接进你房间拿手机就行了。你看看你天真烂漫的、没喝酒的女同事,是不是会一定概率会同意?清醒的时候,都有一定概率同意,别说喝晕了。
第三、张某的安全套为什么丢在周某酒店房间里?
没啥可说的,就是走的急,忘了。
别把犯罪分子想的那么完美。想想有多少强奸案,都是*射内**,难道不怕提取分泌物,检查出来自己的精子和体液DNA,从而锁定自己?那又如何,耽误犯罪分子*射内**吗?
难道就因为怕遗漏蛛丝马迹,就不犯罪了?那还是罪犯吗!
没有那么条理清晰,人各有志,有些人退房,会把所有抽屉、枕头底下都翻三遍,生怕遗漏下来个人物品。有人退房,拎起箱子就夺门而出。哪有那么多细心啊,把所有的罪证都带走,然后把地再拖一遍,再把所有台面的指纹用酒精擦拭一遍。犯罪分子不是福尔摩斯!
第四、为什么报警前退房?
没啥,没经验,周某老公也忘了提醒,周某自己也没想那么多,而且自己都没有发现床单有体液等,不知道即便如此,现场还是有很大的价值。
不过不耽误。
因为12:34才报警,理论上那时候清洁工还没开始统一收拾房间,警察还来得及出警保护现场。
当然,如果出警前打扫了,也没办法。
别遗憾,也别抱怨被害人,都懵逼了,哪能面面俱到。这个世界,不是她一个人这么糊涂,这种情况多了去了。
第五、警方说有没有强迫出差,周某撒谎了吗?
周某没撒谎。
大家对”强迫“的定义不一样。
警方的标准,必须要达到80分以上,例如采用*力暴**、语言威胁等,才够得上法律上的强迫出差。所以警方没说谎,就是不构成法律上的强迫出差。
阿里说没有强迫出差,也没毛病,阿里的标准需要达到60分,例如这个济南华联的项目压根就不存在,或者还没到需要出差的时候,至于需不需要出差,公司高层管不了那么细致的问题,所以根据工作安排来看,没毛病,所以阿里也没说谎。
周某,其实也没说谎,因为周某的标准30分就行了,因为这个项目已经谈成了,双方签好了快递合同也行,出差过去当面签也行,这大疫情的,跑来跑去多不安全啊,项目能合作不就行了,为啥非要出差?但是领导王某文死活不同意快递合同方式,那就是”强迫“,更何况王某文死活坚持的目的是为了犯罪。
所以,以上三个都是实话,都没毛病,标准不同而已。
第六、周某有没有被灌酒?
和上面一样,相同的逻辑,大家认定的标准不同。
警方是法律标准,确实构不成灌酒。
但是大家都参加过酒场,例如”你不喝就不是个男人!以后咱们还咋合作啊?“警察会说这是灌酒吗?但是你不喝行吗?所以,可想而知那些”劝酒“的小技俩吧。但是,就是难以构成法律上的灌酒标准。不矛盾。
第七、为什么分两次报警?
因为不想再伤害老公。
被人*辱侮**一次,老公都要崩溃了,如果让老公知道还有第二个人在24小时内*辱侮**自己,老公会发疯的。
因为27号晚上,自己是被动的,喝醉了,老公是”容易“原谅自己的。但是28号早上被凌辱,是自己引狼入室的,自己犯有重大的过失责任,老公是很难原谅的。
但是随着案情的发展,发现瞒也瞒不住了,而且如果隐瞒后老公发现了,就是对老公的二次伤害。
所以第二次报警。
这种事,对于大家来说,都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别太为难别人。处心积虑的犯罪,都漏洞百出,突如其来的横祸,又怎么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呢?
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