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棋牌室最新消息 (棋牌室赌博的惨痛经历)

棋牌室里打牌搓麻的背后“另有乾坤”。2013年起,普陀区银杏路的一家棋牌室表面上做着搓搓麻将的小生意,暗地里却开设地下*场赌**。公安机关对涉案电脑进行现场勘查时发现,3个月的时间里,这间小小的房间内参赌金额就超过了1400万元。日前,上海普陀法院认定史某等四人结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场赌**罪。

棋牌室涉嫌赌博案例,小小棋牌室最新消息

网络配图

“小林茶社”(化名)棋牌室的经营人是史某。原来史某因参与赌博输钱,向刘某的同居女友严某借款20万元,无法归还。因此刘某提供从他人处获得的境外赌博网站“申博网”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以网络*家乐百**的形式和史某一同开设*场赌**。

史某以码量提成的方式抽头牟利,而刘某从该*场赌***家庄**赢利部分进行抽头牟利,并负责与上家的结算。同时史某还雇用金某、方某担任*场赌**的操盘手,负责具体操作网络*家乐百**的赌博活动并与赌客结账。并且史某每周支付金某人民币1000元,同时史某以自己抽头牟利的30%支付给方某作为劳动报酬。

最终于2014年10月8日,公安机关在银杏路112号“小林茶社”内将史某、刘某、金某、方某四人及两名参赌人员一同抓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或者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本案客观证据证实的赌资数额,3个多月已经累计超过1400万元,已经达到了犯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经过普陀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刘某、金某、方某结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场赌**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来源|上海普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