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才招聘306人 (淄博张店综合类岗位招聘)

01 张店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根据工作需要,张店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

3.具有法律、中文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应届毕业生。

5.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社会反**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亲属在辖区内从事律师工作,符合最高院《任职回避》情形的;

5.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有关待遇

办公地点在张店城区。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正常缴纳“五险”)。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年工资约为3.2万左右(含个人缴存社会保险)。单位提供早、午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载下**《张店区人民法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其中,学习及工作经历在时间段上须连贯完整。

2.将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邮寄至张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信封上注明“书记员招聘”)。

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邮编255024,所有纸质文件请务必通过中国邮政平信、EMS方式邮寄。

3.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专业能力测试:包括法律专业能力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含听打、看打)两项。

3.根据测试成绩,按照1:1.2的标准确定面试人选,组织面试。

考试时间初步定为11月10日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差额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廉洁自律等内容。

(四)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书记员岗位需要,综合考虑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与我院签订2年劳动合同,设置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可续签。

六、其他事宜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我院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533-2863231

传真电话:0533-2861258

咨询邮箱:zdfyzzc777@163.com

张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张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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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周村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完善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从事周村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及与调解相关的工作。

二、招聘人数

拟招聘人民调解员13名,具体人数根据报名及招聘情况另行确定。

三、招聘条件

1.政治觉悟高,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爱调解工作;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凭、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熟悉社情*意民**,善于做群众工作;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4.人民调解员需全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至报名结束日);

5.未受过刑事处罚;

6.未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以下人员优先聘用:

1.*共中***党**员;

2.从事过法律或者调解相关工作;

3.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

4.具有妇女儿童工作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

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周村区司法局(周村区政务中心四楼433房间,联系电话0533-6195105)。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粘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征信报告》(到人民银行查询打印);

(5)无违法犯罪证明(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

(6)具备优先招聘条件的,应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7)现有工作单位人员,提交现就职单位证明(见附件2)。

(二)面试

收取报名材料后,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筛查初选,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应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个人交纳。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周村区法院、周村区司法局无人事隶属关系,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身份。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直接续聘。

六、工作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按照周村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按照相关规范调解成功的,按件发放调解补贴。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所有的考试信息全部通过周村区司法局发布,需应聘者人员关注公众号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人民调解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规定开展调解工作;

3.本招聘公告由周村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533)—6195105

咨询时间:8:30-11:50 13:30-17:00

附件:1.《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

2. 现在职单位证明(现在职单位证明)

周村区司法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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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招聘辅警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辅警54名,具体职位及计划数详见《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86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亲近**属参加非法组织、*教邪**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亲近**属曾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辞去本市辖区内警务辅助工作后未满6个月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报考者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资格审查

2021年11月1日至10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博山公安分局八楼会议室组织开展资格审查(中心路128号),需本人现场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原件(附件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不通过人员取消笔试资格。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4)执行,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折返跑、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当场公布,测评成绩不计入招聘考试总分。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

此次招辅警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辅警招聘计划与参加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出规定比例的,先进行笔试,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法律法规*党**史知识等,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线由博山公安分局研究确定,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应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个人交纳,体检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体检、考察、政治考核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其他职位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考试成绩半年内有效,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因工作需要补充辅警的,可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中再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纳入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辅警用人额度管理,聘用人员与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无人事隶属关系,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和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辅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前已就业的,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辅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正式聘用后每人每月应发工资3400元左右(包含工资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缴纳“五险一金”,发放制式辅警服装,为全体辅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资晋升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行动态调整。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要及时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通知通告栏或“博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关注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招聘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辅警招聘名义举办辅导班、公布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参考资料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试、考察环节无故放弃等浪费考试资源的行为,将纳入淄博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淄博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

招聘咨询电话:(0533)2138926(博山公安分局)

招聘咨询时间:8:30—11:30 14:00—17:00(报名期间)

本公告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附件2:同意应聘证明

附件3:《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5: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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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