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投资者周活动 (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制度)

世界投资者周是什么,金融衍生品交易机制的区别

《期货和衍生品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第二章设置了“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专节, 将衍生品交易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确立了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单一协议、主协议备案、终止净额结算、衍生品履约保障机制 等衍生品交易基础制度,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吧~

将衍生品交易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

《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三十条,依法设立的场所,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可以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

《期货和衍生品法》将衍生品也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成为一部跨部门、跨领域,全面统领期货和其他相关衍生品的基本法律。

明确了适当性管理义务

《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或者核准,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认可单一协议

《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三十二条,衍生品交易采用主协议方式的,主协议、主协议项下的全部补充协议以及交易双方就各项具体交易作出的约定等,共同构成交易双方之间一个完整的单一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明确主协议备案

《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三十三条,主协议等合同范本,应当按照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备案。

确定终止净额结算制度

《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三十五条,依法采用主协议方式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可以依照协议约定终止交易,并按净额对协议项下的全部交易盈亏进行结算。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的净额结算,不因交易任何一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而中止、无效或者撤销。

衍生品履约保障机制

《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三十四条,进行衍生品交易,可以依法通过质押等方式提供履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