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我们律师执业过程中,一些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家属,在嫌疑人被关押以后,比较关心嫌疑人到底要等多久才可以有个结果。
对此,当事人或亲属往往容易出现两个极端误区:一是,以为刑事案件的期限是可以随意的,只要多催促,可以早日有个结果,恨不得刚刚被羁押,过几天就有判决结果;二是,有一些嫌疑人被羁押很久没有进展的时候,本人和亲属甚至又担心嫌疑人会一直被关押下去,“看不到尽头”。
这是对刑事诉讼程序不了解所致,刑事诉讼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的,在期限上亦有严格的规定,不会刚刚拘留过几天就可以得判决结果,也不会没有任何限制遥遥无期的关押下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常情况下,部分轻微简单的刑事案件,嫌疑人从被羁押那天算起,能够在三个月左右时间里得到一审判决结果,这算是比较快的了;一般从被羁押到作出一审判决,在一年左右也是正常的;少数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到二年甚至更长时间;当然,在理论上,除极端个别特殊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等作出批准外,都会有期限的限制,不会出现无限期拖延下去的情况。
刑事案件中的程序和期限,涉及的环节较多,且存在一般情况和例外情形,有时向当事人或亲属解释起来较费劲。因此,本文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图表和文字的方式,对刑事诉讼各阶段和环节对期限的规定进行梳理和解读,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
从大的方面来说,刑事诉讼主要分为三大阶段,即: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其中,在公安侦查阶段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环节包括:传唤或者拘传、刑事拘留、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捕后侦查等,这些环节都属于公安侦查阶段。
下图是刑事诉主要流程,本文即根据三大阶段及每个环节中关于期限规定作梳理。

二、公安侦查阶段办案期限
嫌疑人涉嫌犯罪立案后,首先进入的环节一般是公安机关进行传唤,再到刑事拘留,然后由公安机关报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经审查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仍有一定期限的捕后侦查。一般批捕前称为捕前侦查、逮捕以后称为捕后侦查。
(一)逮捕前的办案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

【律师解读】
经常可以在网上看到,民间对被嫌疑人被羁押的刑事案件,有一种“黄金14天”、“黄金37天”的说法,这是怎么来的呢?
这种说法,其实就是指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公安机关一般会在7日内(普通案件)或者30日内(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是否逮捕,检察院审查的期限为7日。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批准逮捕,嫌疑人就将继续被羁押并且大概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不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如果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此,嫌疑人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一般案件公安机关在7天内报捕,则嫌疑人可能在14(7+7)日内获不批准逮捕释放;对于流窜、多次或者结伙案件,公安机关30日内报捕,则嫌疑人可能在37(30+7)日内获不批准逮捕释放。
此即民间“黄金14天”、“黄金37天”说法的由来。根据我们这些年的执行经验,律师在捕前侦查阶段积极介入跟进,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在审查批捕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往往会起到一定的效果,我们在这方面也有过一定数量的案例。
(二)捕后侦查办案期限(2-7个月)

【律师解读】
该环节的期限存在较大变数。
一般情况下,捕后侦查期为2个月,经报请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如果经过更严格的程序,还可以二延甚至三延。在实践中,延期1个月相对还是较多见的,二延或者三延较少见,至于由最高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更罕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公安侦查的过程中,发现嫌疑人还有其他重要罪行的,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如果因为嫌疑人不讲真实身份信息等导致无法查清嫌疑人身份情况的,侦查羁押期限可以从查清身份时计算。这些情况都会给侦查羁押期限带来不确定因素。
三、审查起诉办案期限(10日-6.5个月)

【律师解读】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15日,即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到1个半月。
需要注意的是,检察院在前述1个半月审查起诉期间,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可以退侦2次,每次不超过1个月,并且,公安补充侦查结束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实践中,如果是一些重大复杂或者材料较多的案件,检察院往往会用尽退侦程序,一方面进一步补充证据,另一方面也可以争取多一些时间出来。
四、刑事案件法院办案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对非死刑裁判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有一个死刑复核的特别程序。不论是死刑还是非死刑案件,在一审判决后,如果被告人不服的,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一审裁判错误的,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抗诉。
(一)刑事案件一审期限(10日-6个月)

【律师解读】
法院一审阶段,可以有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速裁和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当事人认罪认罚且当事人对适用相应程序无异议的案件,对于当事人不认罪的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205条,如果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但补充侦查以1个月为限。
此外,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没有管辖权,则自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之日重新计算审判期限;如果案件有特殊情况,还可以报请最高法延长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二审期限(2-4个月)

【律师解读】
刑事诉讼二审一般情况下是2个月,符合条件的经省级高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但是,如果是特殊情况并报最高法批准,或者由最高法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则由最高法决定,这也是存在较大变数的。
五、其他刑事诉讼期限规定
(一)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阶段,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其中,取保候审的期限不1年,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
(二)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还应报请最高法核准,即死刑复核程序,在我国法律上,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并未见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对于一般的死刑复核案件,一般可能会在二到三个月时间内完成,但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则可能会更久。
(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上诉案件,有可能出现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四)以下期间不计入刑事案件期限:1、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2、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4、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5、因当事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6、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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