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人事对员工季度奖励方案)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励种类

1、目标奖;

2、突出贡献奖;

3、其他奖;

四、目标奖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目标奖励:

1.1在节约资源、能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1.2勇于开拓进取、在改进经营管理、生产效率、劳动条件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采纳,取得重大成就的;

1.3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制止事故,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

1.4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以及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1.5维护工作秩序,抵御不良风气,事迹突出的;

1.6各项(类)工程、工作按计划超额完成;

1.7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2、奖励流程:

由所在个人或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其分管领导审核,经人力资源事业部参考员工过往绩效考核成绩进行复核,再上报公司常委会审批;

3、本奖项一年一兑现。

五、突出贡献奖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突出贡献奖励:

1.1出色完成公司的重点工作;

1.2出色完成公司的难点工作;

1.3为公司引进优质项目、重要合作伙伴、特殊人才或融入资金。

2、奖励流程

由所在个人或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其分管领导审核,经人力资源事业部参考员工过往绩效考核成绩进行复核,再上报公司常委会审批。

3、奖励

3.1出色完成公司的重点工作或难点工作(对公司声誉有重大影响的),给予1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3.2为公司成功引进优质项目,给予1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3.3为公司成功引荐特殊人才且被公司录用满1年,给予1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4为公司成功引进重要合作伙伴,视合作条件等因素,给予1万元~100万元奖励;

3.5为公司成功融入资金(含A、B、C轮股权融资),视融资条件等因素,按融入资金额的1‰~8‰给予奖励;

3.6本奖项一事一兑现。

六、其他奖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其他奖励:

1.1获上级有关部门嘉奖的员工、部门(单位);

1.2公司年度先进集体、优秀员工;

1.3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工作有关的新闻、通讯报道和论文的员工;

1.4检举揭发各种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并被确认的员工。

2、奖励流程

由所在个人或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其分管领导审核,再上报公司常委会审批。

3、奖励

3.1获国家级表彰的集体,奖励10000元;获国家级表彰的个人,奖励8000元;

3.2获省级表彰的集体,奖励7000元;获省级表彰的个人,奖励6000元;

3.3获市级表彰的集体,奖励5000元;获市级表彰的个人,奖励4000元;

3.4获县处级表彰的集体,奖励2000元;获县处级部门表彰的个人,奖励1000元;

3.5获全国、省、市商会团体表彰的集体,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全国、省、市商会团体表彰的个人,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3.6被评为公司年度先进集体,奖励5000元;被评为公司年度优秀员工,奖励1000元;

3.7对查实的违规违纪情况,给予检举者1000元—10万元奖励;

3.8本奖项一事一兑现;

3.9其他奖励由常委会另行制定。

七、附则

1、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原同类制度均停止执行;

2、本规定公示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公司已使用电子化办公系统(OA系统),员工在OA系统中所办理、执行的各类表单均等同于本人签字;

4、此文件由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负责解释。